Re: [法令] 建商今後不得收取接通水電、瓦斯配管費用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4-08-08 09:56:27
※ 引述《pds1 (Fighter)》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newlawdetail.asp?nid=1527
: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
: 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
: 通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二月二
: 十七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0三六0三一五五三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
: 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
: 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
: 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
: 由原則議定之。
: 部  長 陳威仁
: 3.心得或感想:
: 誰收就捅誰。
只有規定不能收內管費 沒說不能收外管費
要看仔細不然以為外管也不用收就糗了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8-08 14:50:00
建商一定會非常仔細的讀,你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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