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法修訂!建商今後不得收取配管費用

作者: amaisar (阿!麥煞)   2014-08-06 22:29:55
內政部2014年8月5日頒佈行政命令,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第13點(驗收)規定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
管線費用補充規定
內政部表示,補充規定如下:
一、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
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5月2日內授中
辦地字第1036002251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
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
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
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2月27日內授
中辦地字第1036031553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
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
內政部表示,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
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
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
http://tinyurl.com/n88dzem
心得:拖褲子放屁 灌總價還不是一樣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08-06 23:10:00
只好怒漲一波了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8-06 23:59:00
只是避免爭議,明文化。 本質上沒有影響。不管怎樣管線都是要錢,統一怎麼收而已
作者: transparence   2014-08-07 08:02:00
這是指預售屋而已嗎?新成屋建商要收有在規範內嗎?
作者: SULICon (監工小學徒(〞︶〝*))   2014-08-07 08:35:00
這應該是指預售屋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