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分次取得土地 逐筆申請優稅

作者: shhsu (shhsu)   2014-04-03 13:59:42
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589059.shtml
2.內容:
分次取得土地 逐筆申請優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4.03 03:50 am
分年贈與土地後,若贈與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資格,切記取
得的每筆土地都要辦理優惠稅率申請手續,才不會被按高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財務規劃所需,分次贈與取得同一地號的土
地,先取得的持分部分,如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取
得的持分部分,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
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指出,分次取得的土地適用優惠稅率,每筆均需經稽徵機關核准,
才可以均按0.2%稅率繳納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會有土地所有權人反映,其原持有
的土地及房屋,已分次登記贈與給配偶或子女,第一次登記贈與後,亦已
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地確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卻因後續贈與登記漏未提出申請,結果反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分次取得的土地,若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
稅,需在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3.心得或感想: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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