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地價稅不符自用要件 須補差額

作者: fytnship (<( ̄︶ ̄)>)   2014-03-10 10:12:29
1.來源連結:
http://0rz.tw/fC4x4
2.內容:
地價稅不符自用要件 須補差額
台灣新生報作者:
【記者王世明/基隆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3月3日 上午12:00
有些民眾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後,因子女就學、請領老人年金或就業需要
等因素將戶籍遷出,經稅務局清查發現該土地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依稅法規定予以
補徵差額,常為徵納雙方對立的因素。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換言之,自用住宅用地是以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即使遷
出戶籍後仍居住該地,亦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因故需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已
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倘全戶戶籍遷出,應在三十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免被查獲遭稅並處罰。
3.心得或感想:
政府真的缺錢 從課徵奢侈稅以來
其實查稅動作頻繁 只是最近又被報出來而已
政府一邊假打房緩升房價 一邊查稅課徵稅收
用意很明顯了 以前讓大家整碗捧走
現在政府要吃肉 只留大家喝湯
尤其現在各項交易紀錄都電子化了 對國稅局而言輕鬆好查
不辦這邊的業務 難道去辦那些匯出國外逃稅的資金嗎?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4-03-10 10:17:00
查稅本來就是該做的啊,不然誰都不想繳稅啊
作者: master32   2014-03-10 12:27:00
照法律走才是正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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