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與友人借帳號PO,請各位幫忙解惑了。
事情是這樣的,
賣方有土地一筆出售,與仲介簽專任約時,
關於仲介費用的部分有如下條列
賣方支付1%服務費,若土地成交價格超出底價,
就超出金額部分賣方須以與仲介以1:1分。
(例如土地100坪,簽約底價為每坪1000元,成交價為每坪1200元,
則需付給仲介[120000*1%+100P*(200-100)])
過程中仲介利用話術使賣方重簽了降低底價的合約,
最後成交價每坪高出底價900元,
使得仲介費用總計已近乎接近或超過土地成交價6%。
但因買賣過程並不愉快,賣方認為仲介並未非常積極協助處理交涉,
因此雖已有合約在,但仍想降低服務費用至4%。
不知道賣方這種想法是否可行?
仲介費用即使已有白紙黑字,
但在最後的點交階段仍可協調?
另外,賣方仲介表示,土地專門的仲介公司,業務只可抽服務費的兩成,
真的有這樣的抽成方式嗎?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