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解約合理性

作者: joker0106 (小艾)   2014-01-09 00:42:18
不好意思,請問各位高手幾各問題
甲方:小弟 乙方:屋主
丙方:仲介 丁方:代書
事由:甲方與乙方於102年11月27號簽訂買賣契約,約定最晚點交日為103年1月11號,並
約定但書 →
買賣雙方同意,買方貸款不足168萬時,買賣雙方同意解除買賣契約,
買方支付簽約金無息退還給買方,但解除契約產生費用由買方支付。
合約載明:
甲方如須辦理貸款作為尾款,應於簽訂本買賣契約後二十天內完成對保、開戶...等
而貸款申請全權委託丁方辦理。
但現在問題是:
1.一直到12月27號,丁方才電話通知說要補保人(期間已經過一個月,而
經甲方詢問是情況是,丁方跑過很多銀行,而銀行不願接這個案件),
那甲方是否能主張解約呢?
因為已經違反了合約所載明的二十天的期限。
2.12月28號甲方補了保人資料,到了103年1月6號,丁方通知甲方,銀行
只願意核貸160萬(利率2.13),剩下8萬需要我們現金補足;當下甲方即
主張約定之但書-解除買賣契約。
但1月7號下午,丁方卻又通知銀行願意核貸168萬,不過條件是分15年
攤還,而多貸的8萬(利率2.7%)需於7年內清償,這又違背了當初所要求
的分20年貸款。
於今日1月8號寄出存證信函主張解約
難道主張解約無效嗎?
希望有高手板友幫忙解答,謝謝~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1-09 01:01:00
押貸款條件都是超級保障買方對屋主來說是不平等條約雖然貸款條件都是指房子本身可不可以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1-09 01:02:00
個人因素不考量 可是真的下不來要他賠一來於心不忍 二來要打官司 要拖更久都是解一解了事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1-09 01:03:00
不過這幾年下來,遇到貸款解約 最後都是屋主賣更好價錢
作者: sonywalkman (QQ)   2014-01-09 01:08:00
看內文多貸8萬好像用信貸補足的 原po可確認看看^^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4-01-09 02:35:00
最近有聽到北大某些仲介搞三角賣..
作者: mayko (mayko)   2014-01-09 09:20:00
還沒過戶就轉賣第三人.
作者: yao (ㄧㄠˊ)   2014-01-09 09:30:00
三角賣怎麼操作呀 不是都買賣雙方簽約辦手續嗎
作者: joker0106 (小艾)   2014-01-09 12:44:00
請問有版友能解答一下,小弟的問題嗎?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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