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陽台外推 買完屋就被迫拆屋

作者: str8g   2013-11-18 14:48:45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302381.shtml
陽台外推 買完屋就被迫拆屋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游文寶/桃園報導】
2013.11.18 03:13 am
建設公司黃姓負責人,在新建案拿到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當成室內面積
賣,買家收到縣府違建拆除通知才知上當,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業者。
「陽台外推就是違建,消費者購屋前要慎選」。縣府消保官羅明堂表示,建商二次施工,
在購屋糾紛中有不少案例,一般建商協調時,同意回復原狀,但部分住戶卻以居住空間較
大不願回復,也有不知情的住戶收到拆除違建通知才獲悉家中有違建,可是也有明知有二
次施工的住戶,反正居住空間變大,就「睜隻眼閉隻眼」,只要沒人檢舉就裝做沒事。
工務局長朱惕之表示,二次施工以公寓大樓居多,消費者在購屋時,一定要仔細檢視使用
執照完工圖,上面會清楚標示陽台建築物的構造及位置,避免受騙上當。
桃園地檢署指出,建商是否構成詐欺,在於售屋時有無告知客戶,如果告知是二次施工,
消費者仍然購買,難構成詐欺,拆除的後果要由住戶承擔。
檢方調查,黃姓建商(46歲)5年前推出建案,在拿到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
,把室內面積加大,在出售時隱瞞實情,未告知買家曾二次施工,還把陽台外推當室內面
積賣,消費者以1千萬元買下,損失超過60萬元,後來被檢舉、收到縣府違建拆除通知,
才知道是陽台外推的違建,氣得控告建商詐欺。
檢方偵辦時,黃姓建商承認出售時未告知,檢察官認定建商惡意隱瞞消費者不易明瞭的風
險,未善盡告知義務,讓消費者承受住家被拆除的風險,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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