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約定專用的問題

作者: er34 (er34)   2013-09-01 18:32:53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建商也很詐,留下一個伏筆,享有使用權,是露台給三樓用,可能也是
: 三樓專用,因為,是三樓的附屬建物,當然是三樓專用,可能是不當成
: 權狀之內,因為,附屬建物已用光了,才大家寫~三樓享有使用權~
: 但是,不代表可以違建,露台增建是重大違建,因為,露台之工能在於
: 緊急逃生之用,樓上用來緩降梯降落之處,會即報即拆。
: 至於,一樓人行道一樓有使用權,這當然違法,若是增建當然也是違法
: ,但是,他的拆除重大性小於露台。
: 妨害救生逃生是重大違建,如一樓後面的防火巷,(一樓前面增建大多
: 不是妨害救生逃生)露台,頂樓增建不留逃生空間或鎖住頂樓進出等
: 妨害逃生會即報即拆
: 帥過頭
感謝帥大的說明,因為我住的這棟大樓(7F)沒有設置緩降梯,請問這樣去
申報會有效果嗎?
我比較在意的是一樓的增建,我可以尋求哪個單位或依據哪條法規去要求
呢?如果建商拿出那份契約書,請問我們這棟樓的住戶站得住腳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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