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親友簽了一陣子的專任約已到期
想說要換人賣 還可以同時簽多家不受限
但看到那各種版本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
不僅很多看不懂
又隱約覺得裡頭似乎藏了些對賣方不利的條文
只是仲介會說這麼多人都簽了 有什麼好擔心的
但我想是因為不少人都沒仔細看或懶得研究也就簽了
但就怕萬一真遇到問題不是嗎?
仲介都說若不簽 被(誰?)查到會被罰錢
我想問簽約對屋主是有什麼保障
如果都不想作布條 登廣告 簽約還有什麼用處?
什麼情況沒賣成還是得給服務報酬2%?
我知道買方在限制期間內找屋主自行成交在內 不想賣了好像也要 還有...?
若跟多家簽 怎麼訂出其中一家或屋主自行成交 其他家自然契約中止不用付服務費?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