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市改建是必要的
個人想有兩種方法可以做到
1. 強迫每年繳納改建稅, 房屋滿多少年就要改建, 不必全部人同意
由於錢都已經繳了, 相對改建的阻力一定小很多(不過繳這稅的阻力會很大)
委託建商來興建, 政府可以法律規定建商只能賺多少比例範圍
一戶換一戶, 總戶數不會增加
等於是變相的空屋稅, 可以有效打擊囤有大量房子
2. 政府成立官方的都市改建公司, 只受理改建委託
這樣保證能改建到好, 抽的錢是官方核定的
雖說品質不會太好, 但至少有個基本保障
這都是想想, 實際上推行一定有很多問題
不過總比一直卡在這邊來的好
一直卡下去, 只能等啥火山爆發, 超級大地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