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頭養房避奢侈稅 連補帶罰

作者: liago (liago)   2013-06-06 12:17:25
1.來源連結: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91372
2.內容:人頭養房避奢侈稅 連補帶罰
先租後售、假信託真買賣都會追查 對獲利者實質課稅後 加處三倍以下罰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以人頭養房規避奢侈稅,財政部祭出實質課稅原則,稅捐機關將追查買賣資金,找出幕後
實際售屋獲利者後,仍要課徵奢侈稅並加處三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指出,奢侈稅避稅案件種類極多,包括外界盛傳「先租後售」、「假信託、真買賣
」或是利用名下沒有房屋的親屬或人頭,頻繁且短期買賣不動產的行為,都是稅捐機關查
稅的對象,規避奢侈稅不如想像中容易。
財政部已啟動奢侈稅的修法工作,等待學者7月下旬提出改革研究報告後,朝「只修不廢」
的方向,修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奢侈稅)。財政部說,坊間常見的避稅個案
,也在研究之列,若有明顯避稅,稅法卻無從課稅的行為,將在改革奢侈稅時納入修正範
圍。
據瞭解,各國稅局均發現有人利用經濟能力不佳的「人頭」養房避稅案件。這類避稅手法
多數是借用人頭名下沒有房屋之便,由人頭出面辦理買賣手續,部分案件買賣期間雖不超
過半年,依法仍可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對於親屬間贈與不動產,或失業、經濟能力較弱者,名下持有房屋
且在短期內出售的案件,均會詳查其資金流向。屬於刻意避稅的交易,縱使其形式上符合
「名下只有一屋,且為自用住宅」的免稅要件,按照實質課稅原則,稅捐機關不僅可以補
徵實際售屋者奢侈稅,還可以加罰三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即有一宗案例,有納稅人甲在2011年3月買賣取得一戶不動產,計畫透
過仲介出售,因其弟名下無房屋,在同年9月將不動產先贈與登記給其弟,再在次月以其
弟名義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出售房地,經國稅局查獲後,遭補稅送罰。
閱讀秘書/實質課稅
實質課稅原則又稱為「實質課稅法」或「實質課稅主義」、「經濟觀察法」,最早發源於
德國,我國在2009年5月13日增訂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實質課稅原則正式入法。
依據財政部見解,在納稅義務人透過迂迴或多階段交易行為,達成一般交易行為所不能達
成租稅規避行為時,才有適用實質課稅原則的餘地。簡單來說,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捐稽徵
機關用以防杜租稅規避的利器。
3.心得或感想:國外做得到 為什麼台灣就是不行? 其實是看政府要不要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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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2-12 02:03:00
已收錄
作者: liuchenchy   2013-06-06 12:38:00
頗呵
作者: mopigou (mopi)   2013-06-06 12:46:00
為什麼不行?因為官員就是最大的外圍莊家...
作者: pipiann (成立油改會~~監督中油)   2013-06-06 13:22:00
政府一定用查核困難拒絕 所以就改成檢舉的人拿一成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3-06-06 23:40:00
這根本假新聞 想太多了 光這版就有在教人閃奢侈稅爬文就知道了 ㄎㄎ 所以這是假新聞無誤
作者: VBT (批踢踢是個神奇的地方)   2013-06-07 01:36:00
抓的到再說!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08 12:08:00
投機客不是笨蛋 用轉帳 都馬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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