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車位可以不隨建物就外賣嗎?

作者: amadeusli (阿瑪迪斯)   2013-03-05 17:33:21
※ 引述《kaufktl (黑白郎君)》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停車位可以不隨建物就外賣嗎?
: 時間: Fri Mar 1 14:34:12 2013
:
: 事情是這樣的:
: 建商把停車位持分掛在大樓大廳裡,
: (這很奇怪,大廳屬公設,住戶不是也算花錢買了?)
: 所以每個車位持分了大廳的土地與建物面積,
: 也有一張獨立權狀。
: 這樣子是不是就可以只把停車位單獨賣出,
: 而不須再把房子一起賣了呢?
答案是不行。
: 如果社區又規定不能賣給社區以外的任何人,
: 有約束力嗎?
這種規定,並無意義。
法定車位本來就會跟著專有部份跑,所以會擁有法車的人,原則上是貴社區的區權人。
如果是增設車位或是獎車,如果滿足了可單獨移轉的要件,即便有作出這樣的規定也
無強制力,不影響買賣契約的效力,而且搞不好它還是有建號(有的還有門牌)的。
可獨立移轉車位的所有權人是區權人,嚴格來講,於登記完成後他也變成:"社區以內
的人"。
下面談一下您回文提到停車位登記的問題。
有關您提到:「......就是建物面積超小,共有面積超大。看權狀上記載用途是辦
公室,持分自然是1/車位總數。這是建商耍手段吧?賣給住戶時說公設有大廳,卻又
把大廳賣給買車位的人。」
如果是自設車位跟獎車,前面有提過,在滿足一定要件下,可以登記作主建物單獨
移轉,可是法車依目前規定,就只能登記成公共設施(大公或小公)。
但是要登記成公共設施,就必需要有一個建號、也就是一個主建物來綁。
要怎麼綁這個主建物,通常要思考的很仔細周全,因為設計的不好,是會出大問題
的,既要考慮是封閉型或開放型社區,還要考慮調配各棟公設比的問題,通常會連
車位是用配售還是選購等都一併考慮進去。
目前業界比較流行的作法是設一個"主建物",這個主建物通常非常非常小,之後用
二工打掉牆面,將門牌移交給管委會保管,所有的車位都會綁在這個主建物下登
記(包括法增獎三種車位,這種登記方式在先天設計上已經完全杜絕了車位外賣的可
能;想持有車位,就一定要有專有部份)。
我無法從您的說明中得知,究竟是大廳是主建物,綁車位公設(這聽起來合理,因
為大家總都要有持分大廳吧!)還是另有其它主建物,綁大廳公設及車位公設。
 看起來應該是沒什麼太大問題啦!
 一般都是這樣登的。
:
作者: itski (それじゃ)   2013-03-05 21:58:00
推這篇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6-08 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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