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ptember02 (九月二號)》之銘言:
: 請問一下有人對信託這塊熟嗎?
: 如果A有一筆土地和房子,因為向B借錢,而被B設定了信託
: 但是A也有向C借錢,但是C只有A的支票
: C可以申請法拍這筆土地和房子嗎?
: 謝謝
先說在前面,信託看似萬能,不過真的是很好破,
本文開始:
信託法第12條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
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
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解釋:
1.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代表可以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行為
PS:受益權屬債務人所有是可以拍賣的喔~~,
被歸類到動產那一類 我有個案子四月應該會拿出來拍
2.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信託前的他項權利
3.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受託人搞出來的費用
4.違反前項規定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