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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買證照案 千人獲緩起訴
2013/01/10 13:30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3年1月10日電)1101名房仲被控未上課受訓,向某協會取得
偽製上課證明書,藉此獲得證照。北檢今天緩起訴營業員,共計須繳國庫2752.5萬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1101名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俗稱房仲)明知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
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30個小時以上合
格者,再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錄,即擁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並取得證照(有效期限
4年)。
檢方表示,若4年期滿時,則另檢附上課20個小時以上的訓練合格證明,重辦登錄並換照
。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陳弘杰在民國99年間偵辦台北不動產研究發展協會總幹事高展程等
人涉嫌偽造文書案時,發現有多人為取得證照,繳交受訓費用及身分證,實際未上課受訓
30小時或20小時,即向高展程等人取得上課證明書。
檢方先偵結高展程等人部分,再行擴大調查,並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偵辦這起「房仲
買證照案」,查出有1378人涉案遭列被告,其中1343人到案,35人遭通緝,到案者中有
1101人獲緩起訴處分,另234人獲不起訴處分,7人移轉他署管轄偵辦,僅剩1人尚未偵結
。
檢方審酌1101名被告並無重大犯罪前科,坦承犯行,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慎行,將他們
緩起訴,須各支付國庫新台幣2萬5000元,總計2752萬5000元。10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