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1.我今天在宜蘭已接到自由訪問,蘋果等一下訪問,晚上十點壹電視現場說明
: 2.市議員鐘小平開記者會,其中提到我偽造文書一事,我窮追猛打,一定要公訴罪
: 提告,可是,李作的事情非我指使,我手上反而沒有證據,我在每一次開庭總是要
: 檢察官主動偵辦,
: 3.最後,我提告李及鐘小平妨害名譽罪時,李終於把他偽造的我大嫂之存款本子拿出
: 並向檢察官說明,檢察官經一再說明,好像也聽懂了,我再一次要求,公訴罪得主動偵
: 辦。這一次助理檢察官終於說了,若沒有人辦,我就來辦吧,李當場改變記者會之說
: 我偽造文書,改稱我指使他作的。
: 4.對我有利之點是,他們圖謀來我這裡學習後,大家認識了,五人一起出資在網路上
: 開設我一樣的公司對外召募鄉民。對我一切的言論全部有錄音。
: 我沒指使,當然一定沒有錄音。
: 5.對我不利之點是,他買進來那一間,有兩位買方貸不下來,後來,我要李去找我大嫂,
: 但是,我沒有指使他偽造
: 6.我堅持讓破壞我名譽的人付出代價,我堅持走司法路線
: 7.讓司法來判決吧。
: 8.我堅持我沒指使,我贏了之後,再告李民事官司
: ※ 引述《wakamur (hi)》之銘言:
: : 1.來源連結: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1226/158472/
: : 2.內容:
: : 2012年12月26日14:03
: : 炒房大戶黃家進「帥過頭」在新店成立「安坑現代房屋」經營不動產買賣,
: : 並邀集網友李世傑等人入股,2010年間黃家進有意投資新店市達觀路房屋,
: : 但一時找不到買家,又有資金壓力,竟透過李世傑偽造存款證明,再向銀行
: : 詐貸480萬元。
: : 起訴指出,黃家進先利用大嫂邱惠蓮為人頭冒名買房,並借邱女存摺向日盛
: : 銀貸款,但日盛銀認為邱女帳戶每月僅8萬元進出,財力不足,拒絕放款,前
: : 年7月黃家進指示大嫂到郵局以100元開戶,隨後將存摺交給李世傑,以電腦繪
: : 圖方式變造提存記錄,再以影印手法偽造邱女財力證明,果然騙過日盛銀,同
: : 年9月核貸480萬元給邱女。
: : 事後李世傑與黃家進鬧翻,李世傑向台北地檢署自首,檢察官今依偽造文書罪
: : 將2人起訴。
: : 3.心得或感想:
: : 剛剛的新聞應該沒PO過,帥大真是官司纏身阿~
: :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該網站廣告處理)
其實感覺就是.
幫人被反咬.
然後對方抓住"犯罪行為是私下,沒有證據"
接著靠著一些其他合作的關聯性,硬要將關係人扯在一起.
但基本上有時後法律不是這樣玩的.
不是"人家看不到"你想硬扯就算的.
法律要判定一個人有罪,必需要有"實質"的證據,或者是很"邏輯"的推斷.
基本上這個年代,法律要冤枉好人的機率其實很低.
(雖然Ptt上面整天都在炒法院不公正)
現在的法院,只會因為罪證不足,漏掉犯人,但很少因為誤判,把好人抓去關.
被判刑的,8成都是真的有罪的,差別只是很多都嘴硬不承認而已.
像這個案子,如果不是帥大"親自"偽造文書.
既然要咬帥大是主謀,就必須要有"他指使"的直接證據.
而不是好像某人做莊,底下的人亂搞,有問題都可以推給上頭當主謀.
當然啦,有上法院,被牽扯到關係的.
都會被列為"被告"或"被起訴"
但基本上被告或被起訴,只是代表"法院要查你",而不是"法院在決定要判你什麼刑"
另外,這還會多吃一條誣告罪...
並且這幾乎是,只要你咬的人到最後告不成,誣告罪就成立.
另外..跳脫法律來看.
其實用"感性角度"來想想也很奇怪.
第一,搞房地產的,怎麼可能跑去偽造文書,這罪很重耶.
第二,偽造文書為了貸款480萬...=.= 要也是四千八百萬,喔不,四億八千萬才對.
第三,要偽造文書超貸,居然用親人當人頭...=.= 要也是去找個遊民或中輟生才對.
你說勇哥逃漏稅,那很合理.
因為如果我是他,我也很想逃...XD
可是說帥大偽造文書...=.=
怎麼想都很難說服我,這樣一個在搞投資的人會做這種傻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