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到的房子前面的道路為田地,有關係嗎?

作者: amadeusli (阿瑪迪斯)   2012-12-19 15:31:45
懶的看說明的話,先跟您說結論:應該不用太擔心。
一般大家會看到的馬路,大概有三種:計劃道路、私設巷道、及既成道路。
所謂計劃道路,是指編在都市計劃圖內,查詢使用分區會看到被分為「道路用地」,
稿剛一點的,可以去申請使用分區證明,懶一點的,自己上網查一下都計圖,
網址如下http://upgis.tycg.gov.tw/ProjectBookImg/BIPFP_U.aspx
只要確定是計劃道路,就免驚,也用不著去簽什麼勞什子的同意書、協議書、合約什
麼屁的。(當然,如果是非都土地就直接去看使用地類別,本文不贅論)
因為即便是未辦理徵收的計劃道路,所有權人的使用權限已遭限縮,不得占用、建築、
或為其它妨礙通行之處分。
實務上只要是妨礙計劃道路通行的,縣市政府是隨報隨拆,甚至還可以市區道路條例
處以罰鍰。
所以不要講建築,就算是原PO所擔心的整路、開挖等動作,等他們真的有辦法申請的
到路證再說吧!
除了計劃道路之外,有時候我們可以看到,雖然在都計圖裡看到非屬道路用地或公共
設施保留地(圖面上可能是商業區或住宅區等),可是實際上卻是供道路使用,甚至有編
道路巷名,可能是私設巷道或既成道路。
說是"可能",是因為發生狀況百百款,加上國人創意十足,什麼天才狀況都可能遇到。
私設巷道,也有人叫私設道路、自設道路或私有巷道(道路)等用語,個人習慣稱私設
巷道,以免混淆。
這個狀況會比較混亂一點,要看現場狀況判斷。
1.如果「私設巷道」在設立當時或之後,當時的所有權人曾出具過使用同意書或無償使
用切結書(因為可以申請免納地價稅),這種狀況下,所有權人當然不能封路或加圍。
至於是不是提供公用的私設巷道,去地方政府查詢便知。
2.但也有可能是,雖然是私設巷道,但在設立當初,即限定供特定人所為通行之用,例
如某些社區開發案內供社區居民通行之道路。
在這種狀況下,所有權人可以禁止外人使用,或是請求支付一定償金。
3.當然也有可能是,或許所有權人只是單純的行使權利怠惰,出現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的「通行」狀況,又未達到既成道路的標準,所有權人當然可以本於所有權作出使用
收益處分。
這種狀況去問政府,他們也不會知道,承辦只會搖搖頭,給你兩種可能的回答:
(1)跟你說是私權關係,叫你們自己去協調,不然就自己去提告。
(2)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因此,在第2、3種狀況下,最好是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
至於既成道路,依照大法官第255及400號解釋,稱為「私有土地具公共用物性質」所成立
的公用地役關係,成立要件有三:
1.需為不特定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2.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符合這三個要件,因該私有地已具有公共用物性質,所有權人就不得封路或阻礙通行(不
過也可以請求支付償金)。
至於是否成立既成道路,去問地方政府也沒用,就算地方政府說是,也不見得就是,這
必須要靠訴訟以司法確認才作數。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2-02-19 15:50:00
興南夜市被這樣折騰以後,現在生意超差
作者: min510 (min510)   2012-02-19 16:09:00
專業推
作者: richman (李奇)   2012-02-19 16:40:00
相當清楚,正確無誤,剛辦完一件民法案件也是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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