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屋主反悔不賣 朱木炎告贏確定

作者: phonex (一生懸命)   2012-12-01 18:22:58
請問一下大家, 這個案例
法官判定屋主必須交屋,
不能以賠訂金的方式違約
再轉賣給出價更高的買家
這是通則嗎? 還是只有這個法官這樣判?
※ 引述《DarnellXin (房地產才是良方)》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2100301346.html
: 2.內容:
: 2012-10-03 18:3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 跆拳道前國手朱木炎以千餘萬元價格買下台北市一處舊公寓後,不滿屋主反
: 悔不賣,提告請求交屋。最高法院今天判朱勝訴。
: 根據判決書,朱木炎去年1月間透過房仲業者,以新台幣 1400萬元價格,買
: 下台北市南京東路附近一處舊公寓,並依約給付頭期款 140萬元,但張姓屋主收
: 下訂金後,後悔賣太便宜,遲遲不肯交屋。朱木炎因而提告,請求屋主辦理房屋
: 所有權移轉登記。
:  張姓屋主抗辯,當初房仲業者惡意欺瞞他,害他誤以為當地市場行情價約
: 1400萬元,才會答應出售,但事後才發現,價差高達 700萬元,所以才寄出存證
: 信函表明解除買賣契約,拒絕交屋。
: 法院一、二審理認為,當初買賣契約價金是雙方同意後才簽下,且買賣契約
: 未經合法解除,屋主必須履行契約,判決朱木炎勝訴,朱木炎只要再付剩餘1260
: 萬元尾款,屋主就必須移轉房屋所有權。最高法院駁回屋主上訴,全案確定。
: 1011003
: 3.心得或感想:
: 還是有好房仲的呀!這次是對買方而言,以後買房要找這種的,賣房的話更要找
: 這種的,比較符合鄉民的期待,但不要賣我家的就好XD
作者: hogger (Eric)   2012-02-01 21:00:00
舊公寓居然要2000萬..有沒有搞錯..台灣瘋了~~
作者: Arron0105 (Arron)   2012-02-01 21:03:00
是台北市瘋了...
作者: sinsony (恆星的美)   2012-02-02 01:57:00
房仲是希望能"成交",買賣方期望價格有重疊,而不是喊高~
作者: as0500 (笑看風起雲湧時)   2012-02-02 14:19:00
看判決應該是屋主不想賠訂金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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