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都更修法 不得強拆釘子戶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2-10-09 23:09:36
這個新聞要看各位的專注力了,之前就有提到,強制拆除不要給
行政單位,不要讓地方首長執行,
要強制拆除就打官司,讓司法執行,不是行政單位執行
還是拆,只是讓立法院修法,讓大家輕鬆一點,釘子戶也會找市議員,
同意戶也找市議員,也找市長
不如就讓司法執行好了,
不見的釘子戶會更輕鬆
只是王家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還是找來學生抗爭
反正不會很輕鬆就對了
若司法很強硬,也有可能
※ 引述《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之銘言:
: 以這篇新聞來說, 這法這樣修豈不是越改越混亂?
: 同意書門檻提高, 這OK.
: 但是即便達到同意門檻, 不能強制拆除不同意戶?
: 那這門檻是用來幹嘛的!?
: 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這新聞到底在說啥嗎?
作者: evangelew (uwe)   0000-00-00 00:00:00
打司法就是曠日廢時 對建商也是一樣 不過修正草案不知
作者: evangelew (uwe)   0000-00-00 00:00:00
道內容如何?
作者: evangelew (uwe)   0000-00-00 00:00:00
其他包含是否限制預售開賣時間(像文林苑爭議之一)
作者: decay (芽虫)   0000-00-00 00:00:00
法拍屋就是走司法途徑, 點交的案子都會拖了, 何況是要拆屋
作者: moocow (void)   0000-00-00 00:00:00
打官司建商有錢 而釘子戶不一定有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0000-00-00 00:00:00
王家應該已經看到社會的風向已經轉向了
作者: versailles (狂言師)   0000-00-00 00:00:00
司法也不見得會執行 停棺佔地搞七年 建商有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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