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ndapig111 (熊貓)》之銘言:
: 你~所謂的公司制度~據了解
: 並不是買方一不付錢,貴公司就會把差額補進去給買方
: 然後自行向買方打官司
: 而是賣方要先打官司,然後勝訴後貴公司才會先墊錢給賣方
: 10 台灣房屋
: 需經催告,或必需要等到法院判決權利義務歸屬才能拿回款項。
: 並不是針對台灣房屋,因為幾乎每一家都是如此做(網址裡有詳細敘述),
: 不要上面教一套,你就說一套,真的發生是如此嗎???
: 參考網站:http://tw.myblog.yahoo.com/jw!k_vCry6CH1o7M2TSJ2hy/article?mid=2236
: http://www.rakuya.com.tw/hnews/hnews_list/2384/2/0/1/0
: ※ 引述《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之銘言:
: : 我們公司跟第一建經有簽約
: : 哪家就爬文吧
: : 等一下又被拿來做文章就不好了
: : 就如同我所說的
: : 賣方要是房子過戶到買方名下
: : 但是款項拿不到的時候
: : 我們會按照合約上的成交金額交付賣方
: : 然後由我們出面與買方提起訴訟
: : 賣方不用親自去告買方
: : 這是保障賣方的部分
: : 你當然可以提告
: : 但是提告不一定找的到人
: : 找不到人就會求償無門
: : 我先就買方不履行契約這個部分來講
: : 講太多越來越花也沒意義
: : 不但要全額退款還要給付買方這段時間的利息損失
: : http://ppt.cc/ImYp
: : (網誌,不喜物入)
: : 我以為凶宅這個重大瑕疵是解約這件事已經眾所週知了捏...
不喜歡把推文貼出來針對人
但關於 I大 一直在推文提的第一建經保凶宅這檔事
剛跟代銷朋友吃飯一聊 大家都很好奇這世界變了嗎?
在再了解後 發現應該根本就沒這檔事
第一建經全名 第一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他只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本身不保凶宅
服務網址 : http://www.first1.com.tw/service4.php
可能你某個環節誤會自己公司了
再麻煩您了解一下吧
PS : 很多人會以為第一建經 跟 第一銀行 有關係
其實兩間是不同的公司
第一銀行底下的經建公司叫東亞建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