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通膨效應 不動產買氣回溫

作者: hifree (hi)   2012-05-19 17:10:07
推 orangeterry:IFRS上路後,建商推案將不再適用完工比例法,而改以 05/19 17:01
→ orangeterry:個案交屋後一次全部完工入帳 05/19 17:01
→ orangeterry:http://ppt.cc/am_n
這只是合約設計問題
要解決還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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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決定房地產工程合約到底應適用IAS11或IAS18,則需要複雜的專業判斷,
各房地建案亦可能因營造合約或銷售合約內容的差異而有不同之適用規定。
通常,如果銷售房地時,買方在工程開始前或工程進行中可指定工程之主要結構
部分的設計變動、或工程進行中買方有權接管在建工程時,即符合IAS11之
認列要件;但若該合約主要係將房地視為商品銷售,而工程之進行係獨立於
合約規範之外,且買方對工程設計之影響力相當有限時,則應適用IAS18之規定
,於該房地商品主要風險已移轉予買方,且賣方亦無有效控制力時(通常可能為
完成過戶交屋時)認列相關收入及成本。如實務上住宅大樓的興建,買方雖可針
對部分內部裝潢變更設計,但不屬於主要結構的設計變動,因此仍應依IAS18之
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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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只要更改預售屋合約之規定
要求建商必須將預售屋土地及資產強制信託
並將買方之權利轉為信託受益權
(交九BOT就是如此)
就符合IAS11之規定
在契約成立時風險即移轉至買方
而得直接認列,不用採全部完工法
這不過就是合約設計問題而已
哪有什麼大問題?
作者: orangeterry (bghnbytnytn)   2012-05-19 17:14:00
你這方式法人對法人沒問題,但如果是法人對一般民眾,一般民眾就未必會接受了
作者: orangeterry (bghnbytnytn)   2012-05-19 17:16:00
畢竟要一般民眾自己扛風險,不太可能。
作者: orangeterry (bghnbytnytn)   2012-05-19 17:19:00
既然認知有差異,那就5年後來看,就知道誰是對的了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7:44:00
前篇和這篇內容 都抄自 http://ppt.cc/v,EF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7:47:00
網址不附 我幫你附上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7:52:00
另外 交九算不算信託受益權轉讓 BOT法制綜合分析 可參考http://ppt.cc/WHe~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8:24:00
提醒你 引用資誠的資料 一定要附網址
作者: hifree (hi)   2012-05-19 18:27:00
我以為是會計基本常識哩,原來樓上連會計基本常識都沒有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8:29:00
你把別人的文章 完全抄襲在推文 及文章中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8:31:00
提醒你 卻被說 基本會計常識都沒有 我想版主來處理為宜
作者: hifree (hi)   2012-05-19 18:33:00
樓上真好笑,經濟學爭辯不成,現在又要充當法官來判定是否抄襲了嗎?你就只剩下這種打嘴砲的能賴了嗎?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8:36:00
你放心 有沒有抄襲 我幫你整理 加上人身攻擊 由板主處理
作者: hifree (hi)   2012-05-19 18:38:00
人身攻擊?真是做賊的喊抓賊了!從頭到尾就只你S大找我的麻煩而已,你還有臉說別人對你人身攻擊?
作者: hifree (hi)   2012-05-19 18:39:00
至於會計基本原則,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的規定本就不再著作
作者: hifree (hi)   2012-05-19 18:40:00
權保障範圍內,你居然還把它拿來作抄襲認定,真是笑掉人大牙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18:00
別鬧笑話了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19:00
本篇第一段全部內容 都是引用資誠 一字不漏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20:00
這和會計準則有何關聯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21:00
你把別人內容 當自己的說法 全部照抄 又不附網址不是抄襲是甚麼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24:00
那你把資成引用的 那段給我看看是不是 和你第一段內容一樣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25:00
你說資誠也是抄的 從哪抄?????網址給我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28:00
你給英文的 幹嘛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29:00
不對!!你第一段用的文字 就是抄自資誠網站 不是這個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30:00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31:00
大家注意看 這位h先生 把文章擷取 一模一樣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32:00
用了上面的文字 還不承認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36:00
恩 這次錯怪你了內容是一樣 但是......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37:00
你還是把資誠內容一字不漏 放入你應該放英文的 不是嗎 為何翻的 和資誠一樣????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40:00
會計準則沒錯 但你不該引用別人的文章照抄照抄沒關係 但你卻不放網址 也不承認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19:41:00
這是兩回事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2-05-19 19:42:00
翻譯這種東西,一百人會有一百種譯文,不可能完全一樣…
作者: ballstick (球棍者來信附相簿及 msn)   2012-05-19 22:54:00
照抄就照抄 跟別人是不是翻譯的有啥屁關係
作者: cvcv (我是阿宅!!)   2012-05-19 23:08:00
有些準則規章的翻譯版,也是大家統一使用,不能自己換句話說的
作者: cvcv (我是阿宅!!)   2012-05-19 23:10:00
罵了人家幾十句,一句錯怪了就可以抵銷,高水平人士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23:24:00
整段文章都拿來抄 連前篇推文也抄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23:32:00
樓上對照第18227篇 的hifree推文和 http://ppt.cc/v,EF 相比對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23:33:00
裡面有資誠看法 絕不只是翻譯而已 OK?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23:34:00
既然推文及回文 都來自資誠文章 為何不承認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19 23:35:00
還硬說自己翻譯的?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2-05-20 01:12:00
這位h先生怎麼那麼愛找人吵架?
作者: cvcv (我是阿宅!!)   2012-05-20 09:55:00
這裡啥時變成論文寫作版了??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2-05-20 12:29:00
連我推錯篇 寫打錯 都可以移花接木最後兩個推文 你可以告訴大家引用哪篇
作者: burnoutman (慢活人生)   2012-05-21 02:27:00
雖然H大說得對 但是沒有會計師會簽完工比例法的
作者: burnoutman (慢活人生)   2012-05-21 02:28:00
簽了給自己找麻煩!!所以大家都用全部完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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