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建商說不管我門同不同意都可以改建?

作者: stratist (Keep walking)   2009-02-13 21:48:06
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或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變更,上級主管機關得指定該管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辦理。
都市更新條例 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
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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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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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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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其屬依第十一條
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
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
同意。但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
不予計算。
前項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例之計算,準用第十二條之規定。
都市更新條例是一個效力很強、很敏感、但是政府在執行上很沒成效的法律
作者: dk66   2009-04-16 0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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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k55   2009-04-26 2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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