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何財產投票制被歷史淘汰?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8-06 11:38:58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所以?
: : 「你的」選舉權制度「採取哪一個」判定有錢的方式?
: : 「你挑的那個」判定方式,是如何得到「沒有最有錢的人」這個判定?
: 以你的問題就很明白你其實並沒有理解或了解這個制度如何存在和運作
: 以目前最常見的方式就是稅收,以全年所繳納的稅收達一定程度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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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被納入所謂的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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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你的問題從以前到現在就一直是: 沒有把你的論點和限制定義清楚
本次討論,你的原始主張是︰「錢力等同於判斷力」
但是單就「怎樣才算有錢」,你的文章最初並沒有定義清楚,而被一些
網友質疑像是︰只算現金還是其他動產不動產都算進來等等。
然後「你直到現在才寫說要靠繳稅額」。你之前的文章寫了嗎? 沒有。
但即便是算稅收,你有沒有想過,「哪一種收稅制度或至少收稅理論」?
以美國為例,每年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都可能不同咧。
: 比如前面講的全台五成土地都歸我,那鐵定要繳稅了
: 你會問偷漏的怎麼辦?那就是不得參與選舉和被選舉,我合理繳稅上台宣布法律
: 偷漏稅唯一死刑家產充公你也沒有任何資格反對
: 那外國人呢?以本國自然人公民為限制
很好,上面可以看出你的進步,會在別人質疑你的主張之前,先把一些可能的
疑義寫清楚。
: : 所以? 「有人看到他的潛力」? 那個人「憑甚麼規則」去看到他的
: : 潛力? 那個人是憑你現在在這邊提出的「潛力等同錢力」的規則嗎?
: : 當你引用史實想支持「你提出的規則」時,請先搞清楚,那個史實
: : 是在運用你的規則的狀況下達到的嗎?
: : 最後,麻煩你專心「和你自己辯論」。今天是你提出上面所謂越有錢
: : 的人判斷力越高的理論。「是你要去完備他」。別人對你的理論提出任
: : 何質疑的時候,麻煩你別見樹不見林地只針對別人的質疑去反駁或者說
: : 提出解答。麻煩搞清楚,你提出的解答的目的是要能回去完備你的理論。
: 所以我還是強調你沒有去看過或是理解過這個內容,否則你不會問這個問題
: 財產制民主主要是一種資本主義下的菁英民主制度,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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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寫。
某前面某篇文章已經寫過了,單就民主制度一詞,「哪種民主制度」?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那種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新加坡或非洲某國的?
: 而依照過去的做法或者現行的做法,就是"中華民國總統府顧問",日本過去的作法
: 就是敕任議員,所以不需要我完備而是已經有可以直接抄
不好意思,這些你最初與後來自己補充的文章都沒提到,誰曉得你要用哪種?
何況就算用現行法,你拿總統府顧問和民選首長與代表(立委和議員)相提並論?
麻煩你去查清楚總統府顧問的權限有哪些再說嘴。
立法委員可以在立法院對中央政府官員質詢的時候咆嘯,總統府顧問呢?
: 在特定領域有突出貢獻者,可經由總統提名,不受財產之限制參選特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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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領域? 哪些個領域?
突出貢獻? 怎樣判定突出?
麻煩別丟一堆「看起來很炫」,但是「你沒有清楚定義」的名詞。
下面那些,麻煩你自己想想,推行的理論基礎在哪裡?
: 又自認有突出貢獻者,可以提交足夠的保證金,參選特任議員。
: 特任議員席次與普通議員互不相關。
: 特任議員席次有一定限制。
: 政黨不得參與或推薦特任議員。
: 特任議員不受選區限制。
: 參選特任議員未獲得足夠選票者沒收保證金。
: 我前面的東西是在告訴你,只要你花費一點點的時間就可以了解到,什麼是財產制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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