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皇權不下鄉是辦不到還是不想辦?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2-12-14 02:21:13
前一篇推文提到,漢初針對秦制,作出強調縣與鄉之間,隸屬關係的改變
對鄉的控制力,具體轉移到上一級的縣...這篇要更正為上溯至秦代乃至戰國末期
就可見端倪了!下面節錄一則,鄉官極可能屬於縣廷機構的《里耶秦簡》:
為無陽眾陽鄉佐三月十二日,
凡為官佐三月十二日(第1欄)
為縣買工用,端月行(第4欄)(8-1563)
原本秦代由鄉守主管的事務,好比《里耶秦簡》:
卅一年五月壬子朔壬戌,都鄉守是徒薄(簿)
受司空城旦一人、倉隸妾二人(8-2019)
到了漢代,看秩級即明顯得知,拿去分配給縣級所管轄的鄉嗇夫,《張家山漢簡》:
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財物,鄉部嗇夫身聽其令,皆參辨卷書之,輒上如戶
籍。有爭者,以卷書從事;毋卷書,勿聽
事實上,傳世文獻如《史記》《漢書》以及出土漢簡,皆未見鄉守的蹤跡
為兼顧中央集權又同時想皇權下鄉的話
可參考秦始皇"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史記),此外《日知錄 引 陳氏禮書》:
"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則分居,貧民有子則出贅,由是其流及上,
雖王公大人亦莫知有敬宗之道...間有糾合宗族,一再傳而不散者,則人異之"
等於在壓制並打擊鄉里的強宗、豪族,防止他們與鄉級的官吏串連
阻擾秦政府下伸掌控的大手至鄉里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漢初孝悌、力田等這些鄉里代表,未經百姓直接選舉
而是由國家來制定遴選標準,形同國家吸收鄉里並藉以插手宗族自治的象徵
另一種方式彌補了前述,控制力上移到縣後,所出現的權力空缺
最後補充一下,《睡虎地秦簡》所載之《魏戶律》表明
戰國後期甚至出現了奔邑居【上楙下土】且贅壻後父
也就是離開宗族而到邑外郊野入贅女家者,勿令為戶的禁令
儘管從女方族姓,惟仍將撼動父權社會的宗法制度
畢竟隨著中低階層的崛起,使得大宗族靠世襲而壟斷的現象越來越式微
如此之下,入贅的後代是否不受父系影響而忠於母族,勢必存在一個很大的問號
對於業已被弱化的大宗族而言,稱得上是學上加霜
所以我們看到魏國立場持反對,但沒出現在有意打擊宗族體系的秦國裡
商鞅甚至主張貧民有子則出贅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2-12-14 03:02:00
七科謫表示:.....窮人入贅,只是當生育工具用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2-14 11:13:00
漢初強制遷徙地方豪強去陵縣居住 就是延續秦法打擊地方勢力 直到儒家興起稱該行為不仁洗腦皇帝成功
作者: kuninaka   2022-12-15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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