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台灣地位未定論掀波 國史館:已有效自決確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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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問,「哪裡」掀波?
在聯合國國際(海牙)法院嗎?好像沒有。沒有相關案件待審,也沒哪方所謂「準備向
海牙法院起訴」然後以輿論在國際上造勢等等。
註:倒是ISO總部所在地的瑞士聯邦法院對於台灣控訴ISO案已有(不受理)判決,判決意
見中認為台灣是國家,但是惜因3:2一票之差,法庭多數派認為此案政治性質太濃(對瑞士
政府的政治後果影響過大),不適合予以做出ISO或台灣哪方有理由的判決,因此決議做出
不受理的判決結果(換言之,台灣訴請判決ISO改變國際編碼,瑞士法院拒絕,說不予處理
。但不受理判決書中,不論多數派或少數派法官有共識,因此寫明法庭認為台灣是國家倒
沒錯。只是「台灣是國家」是一回事,但台灣提的上述要求,礙難處理,故予不受理)。
所謂的掀波是國內在掀波。國史館辦了研討會,國民黨很不爽,在立法院質詢國史館官員
,所以所謂「掀了波」。
簡評:這種發生在國內的政治紛擾波還要連累到「國際法」被國民黨瞎嗶嗶,真是笑話。
其實根本跟「國際」「法」都無關,就是國民黨氣得跳腳在立法院內、院外瞎嗶嗶的一回
事。講白了,這個「波」很重要嗎?唉。
不講哪種立場,純就程序而論,如果要在國內在「辯論」上至少聽起來有力,那麼以台灣
的「國際法」上地位而言,「國際法」上看的判斷順位是:
1.如果有團體性(聯合國等級最好,其次是比較先進區域的例如歐洲人權之類也可)國際
法院對「台灣地位」的觀點出現在其某次判決中。那麼這類判決中的意見在「法」層面的
參考性最高。
2.再其次,例如歐美法治先進國家的個別法院在恰好碰上的某些案件中,表達了對台灣地
位的「法」層面的適用觀點。
3.再其次,也就是國外「司法」機關以外的其他性質組織或官員的發言。這已經開始偏向
國際政治層面,換言之是作為「次要」的略為補充(不是主要的,勉強參考參考罷了)。
而且其中還涉及對當事國(我國)而言重不重要的外國組織或人士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