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

作者: KoujikiOuji (古事記王子)   2021-06-12 15:09:41
: 現在看看某些學術板,都什麼時代了
: 動輒打壓不同的史觀、多元價值觀與見解
: 這跟民主社會的意旨不符合吧?
前提是你的價值觀或史觀是基於現
實、史實而不是臆測、宣傳、意識形態。
: ※ 編輯: cjol (119.14.178.124 臺灣), 06/12/2021 12:58:30
: → A6: 你要不要看清楚1949 國共那時候還在交戰 06/12 13:00
: → A6: 這個根本就不叫言論自由 06/12 13:01
: → derrick1220: whose car ? 06/12 13:15
: 推 saygogo: 問題在司法未獨立阿 06/12 13:17
: 推 Aotearoa: 癥結點不在於言論自由吧,而是蔣介石一筆推翻法院判決 06/12 13:39
: → Aotearoa: 我是不曉得這算不算必要之惡啦,待高人講解 06/12 13:40
: → Aotearoa: 還有這個人的犯行是否重大到該死 06/12 13:41
: 推 jackliao1990: 重視言論自由的歐美國家也常常註銷中國大外宣帳號 06/12 14:01
: → jackliao1990: 民主國家可以有言論自由 但言論造成國家安全,他人名 06/12 14:02
: → jackliao1990: 譽,社會秩序等國家或公民權益的傷害時 司法本來就有 06/12 14:04
: → jackliao1990: 必要維護國家或公民的正義和權益 06/12 14:05
: 推 Yijhen0525: 問題還是改判這部份,蔣介石直接大筆一揮改成槍決 06/12 14:34
: → vandervaal: 同意樓上,有些人還是沒搞清楚問題在哪邊 06/12 14:37
: 推 canhong: 問題是原本被關,變成處死欸 06/12 14:39
問題是促轉會對這個案件的理解根本
就錯了,已經有人指出來了。
https://www.facebook.com/juotung
促轉會的意思是蔣個人的意見介入使
得原本不判死刑的人被改判死刑。問題是
,蔣自己批示複審的人當中最早根本沒有
此案的主角楊慕容這個人,楊慕容其實是
蔣的幕僚再另外加進去的,理由是有新的
事證,而且這個事證符合當時判死刑的條
件,所以與其他死刑判決一併處理。換言
之,根本沒有「改判死刑」的事,因為原
本要求複審的案件本來就是死刑判決,而
楊慕容原本較輕的判刑蔣根本就沒更動。
促轉會這個理解不到位,其實就是要
蔣背黑鍋罷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2 16:00:00
多元霸權思想,以為跟舊的不同就是尊重那恐怖份子反美也可以拿多元文化來嘴911時也是一堆牛鬼蛇神說美帝霸凌,ISIS作惡時就就惦惦裝死
作者: hizuki (ayaka)   2021-06-12 16:33:00
行政機關這麼做感覺就像在鼓勵叛亂
作者: detonator (犬之愛)   2021-06-12 16:43:00
你就讓他叫嘛,我家的狗也是叫累了就會休息一下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6-12 16:56:00
楊慕容 就如同很快有版友提出的 fb張若彤的考證這件事跟蔣光頭沒有直接關係,改判死刑的並不是蔣本人所以促轉會的指控在細節上是錯誤的。不過,在大方向上卻不能說有錯,因為蔣光頭在<其他>案子確實有介入改判的紀錄,也不止一次,再說一次<其他>案子整件事我覺得比較有趣的地方是,促轉會 會高調宣揚的案子往往其實真的都是共產黨,或像這件細節有錯的(非蔣本人判)背後的心理機制,我覺得很有意思Y
作者: zxcv7892341 (看中國再造共和)   2021-06-12 17:25:00
我是不太懂 要黑老蔣應該有別例 怎麼偏偏挑一堆是真共匪的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6-12 17:27:00
回樓上,這就是有意思的地方啊 >o<
作者: zxcv7892341 (看中國再造共和)   2021-06-12 17:50:00
說真的 某些人很喜歡拿槍決可也來說嘴 但我記得陳儀也是被老蔣判死的 照他們理論 是不是也該平反?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21-06-12 18:29:00
作者: ChoshuArmy (長州軍閥)   2021-06-12 20:04:00
https://reurl.cc/NrRNWqhttps://reurl.cc/9rpbja可以順便看這個被判死的在牆上寫了什麼,難怪228討論會不敢找張若彤,因為會被電爆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2 21:27:00
促轉會其實還有個問題在 就是做為獨立機關 其委員的立場過於鮮明而一致 當年推動獨立機關時 就是希望能遠離行政權科層體制下的政治干預 所以希望委員立場多元而如果就促轉會的成員和其他獨立機關相比 老實說真的是一群雜魚 當年NCC和中選會的委員幾乎都是學界菁英更瞎的在於現在的委員 沒有一個是留德的 提出轉型正義概念的是德國 結果委員裡居然沒有半個留德背景的
作者: tgyhum (vinc)   2021-06-13 08:52:00
德國也是司法問題司法解決,哪有像現在司法問題行政解決的 照理講這些案件都要上法院已重申的方式進行才對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6-13 11:50:00
回樓上,比較善意的解釋是,因為促轉會為暫時性組織,設立時已預設只會存在幾年,實務上不可能一件一件重新審理所以只好釜底抽薪,直接說當年判決統統沒有程序完備的法源基礎,所以統統無效。但比較誅心的解釋則是促轉會正是要避免走上重新審理因為一旦重新審理,則無法避免被社會大眾發覺那些所謂受難者之中部分人的作為,就算用今天的法律也不見得會無罪。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3 12:48:00
這樣說好了 促轉會作為行政機關 它可以做的應該是重新調查當時的審判程序是否違法 然後交由檢察總長一並開啟非常上訴程序 然後由最高法院合併審理 決定是否撤銷注意 這和再審不同 並不會判斷去實體的案情 只是糾正審判程序上的違法情形 只是促轉會為何不這麼做呢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3 14:38:00
用新法怎麼辦舊案?司法處理不了自爽盃,用行政命令去洗清過去罪名,把新的帽子扣在死去的身上跟年金改革不一樣,已經結案的東西司法沒法回溯
作者: tgyhum (vinc)   2021-06-13 16:39:00
司法是法治國家的基石,現在的做法就是在踐踏法治,變成以蔣治蔣毫無進步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21-06-13 20:57:00
共產黨不都這樣嗎?平反啦!平反!呵呵!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3 22:59:00
真正溯及既往是「原則上」禁止 極端例外下是可以允許的尤其是溯及既往如果是有利於人民權利保障的時候 那立法者所制定的溯及規範 獲得合憲評價的機會就比較高促轉條例第6條 仔細看就會發現一大堆問題了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違反是否適合放在那個年代的肅清匪諜上暫且不談 法界一直抨擊的 是立法者允許案件重新調查後 那促轉會撤銷判決 是行政權行使了應由司法權行使的審判權正確的程序應該是行政權作為控訴方 重新開啟審理程序類似於刑訴的非常上訴 由司法權去評斷當時的案件是否違反公平審判程序(他們認為這是憲§16的保障核心)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4 05:23:00
而且說更白話一點 這位的做法 放在今天 可能也未必無罪只不過是現在可能不致死刑而已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4 10:41:00
那個年代對岸是交戰國,用現代兩岸往來只要辦手續就能回歸他的祖國,根本天差地別如果又打起來,我看沒有大法官敢背書什麼人權言論自由的鬼,沒有國連大法官位置都不保1949年撤退來台,要談什麼言論自由?用某黨時空背景不同標準來看,把總統對調也是做同樣處置啦
作者: HarunoYukino   2021-06-14 12:58:00
按照法理台灣獨立論來看,現在還沒結束交戰狀態.不過有些人需要的時候就說現在還是交戰狀態,但平常跑到對岸賺錢賺爽爽的.(法理台獨論者:必需要簽條約才算數,沒簽不算。照此來看兩岸還沒簽條約自然沒結束交戰)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21-06-14 14:48:00
有停戰嗎?為什麼一堆人以為內戰已經結束了?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4 16:12:00
沒停戰阿 2005年左右 加入共黨組織都還是叛國罪當時是一個金門學生 加入共青團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4 22:35:00
又查不到相關判決書,哪來外患罪?要不然電視上一堆作秀提告,不就每個都成立?以前連主張台獨都觸犯刑法100條,更何況是共青團所以說用回溯或舊法套新法環境是很危險的事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5 00:31:00
未滿18歲 你查不到的 新聞有當時是用未成年解套的https://news.tvbs.com.tw/other/443240這篇沒寫後來怎麼解決的 後來就是用未成年去解套我個人原因 那時候對這類新聞比較關注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5 01:38:00
又不是少事法、家事法、家事案件跟公益有關的除外規定,為什麼看得到?看不到?就不起訴,當然就不會有判決這回事根據民進黨王定宇等人的提案說明指出,目前司法實務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領域視為台灣的「大陸地區」,而非外患罪章相關規定的「外國」或是「敵國」,導致刑法外患罪章相關條文除第109條第1項「洩漏國防機密罪」相關法條外,於共諜案司法偵審程序形同具文(by中央社)大陸地區在憲法就是中華民國領土沒外患罪的問題,刑法100條顛覆政府的預備犯又被刪掉,只有兩岸關係條例比較可能補充:刑法100條屬於內亂章節,大陸地區即憲法領土,沒有叛國問題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5 02:36:00
.........109條第1項又沒限定對象犯 哪來的不能適用在一般的洩漏國防秘密行為上 最有名的就是聯合報的軍事記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5 02:36:00
你的結論推太快了 你注意一下年齡 14歲....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5 02:37:00
者洪哲政跟他在軍中的好友拿到漢光16號的演習實施計畫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5 02:37:00
跟14歲無關啊,重點是當時法律就把大陸地區當成中華民國領土國就只有中華民國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管共匪還是台獨通通是內亂而非外患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5 02:41:00
就吃過這條了阿= = 有限定外國或其派遣之人的是第2項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5 02:43:00
洩漏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都已經寫明是中華民國哪怕是洩漏公文給一般民眾也是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5 02:47:00
那條用的很廣 軍人不滿內部管理拍照爆料都有機會構成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5 02:48:00
不是 當時有明文是參與中國共產黨或其隨付組織 但是我一下找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5 02:49:00
對啊,所以跟共諜叛國與否沒太大相關,只要是有洩漏中國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5 02:49:00
共諜在民國85年以後就用國安法第2條之1了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5 02:49:00
不到 ...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5 02:52:00
國安法2-1修法前有大陸地區啊修法是增加港澳地區只要有法律有大陸地區就沒疑問王定宇說的是外國為什麼大陸地區不算外國因為憲法就是把大陸地區當成中華民國一部分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5 02:55:00
https://www.kmdn.gov.tw/1117/1271/1272/126548/加入共產黨組織早期是以內亂外患罪偵辦,但刑法第一百條自八十十一年五月修正,刪除有關預備犯與思想犯部分,因此,張姓女學生是否觸法,還要進一步具體事證來認定。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5 02:56:00
金門日報同樣內容不就看好幾遍了= =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5 02:57:00
在後來就是用年紀小 解套那有什麼辦法嘛 年代久遠 要討論 不就得考古...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6-15 02:58:00
金門日報哪裡說年紀小所以解套?網路上能查的就只有那幾篇,也沒說未成年所以沒事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5 02:59:00
那段時間新聞報蠻多的 但是現在比較難找別急嘛 慢慢找嘛 我那時候有關注 不過現在年代久遠 2005年的新文也不是像近兩年的一挖就馬上能全部挖出來 ....聞而且我原本要佐證的也不是 他那行為 到2005年左右都還有觸法的疑慮 當然我原推文寫說叛國罪 確實是有誤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6-15 11:15:00
請教蔣的幕僚為何這麼做?理由是什麼?我是指本文元PO的論點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5 12:30:00
理由不就是違反當時法律嘛 還有啥理由?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6-17 17:18:00
就為何要另外加人進去?A6大說的理由很空泛 蔣的幕僚作這件事的動機是什麼?人治社會違反法律的多了去了 又不是每個人都會被辦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7 19:53:00
硬要說的話 原因是特別權力關係下 楊的身分是公務員本身對國家就負有特別的服從和忠誠義務 而且他被捕前所屬的單位還是軍方的 這會讓當時的政府特別忌憚 因為第二次國共內戰就是被一大堆內部的間諜搞死的現在的政風處以前叫人二室 工作就是保防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7 22:56:00
哪裡空泛的??? 你說的空泛的原因不就是"為什麼抓我不抓他嘛"違法並沒有說違法多了就不用抓這一說好嘛....你或許應該反過來問 為什麼"這些人"沒被抓而且你把通共 和違反法律放一起 就和抓酒駕 然後你說違反交通規則的那麼多 為什麼抓酒駕一樣的邏輯 完全是滑坡本案性質和一般違法又不一樣你要說也說也是說 他沒犯法為什麼被抓 而不是他犯法為什麼被抓促轉現在的矛盾也是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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