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

作者: cjol (勤樸)   2021-06-12 12:56:03
作者: c918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
時間: Mon Jun 7 11:05:18 2021
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陳鈺馥
3.完整新聞標題: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撤銷楊慕容罪名
4.完整新聞內文:
牆上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下令改判死刑!海軍總司令部一名安徽出身的科員楊慕容來
台後,1949年因企圖返回「匪區」被國防部裁定送交感化,卻在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
押房牆上書寫「共產黨萬歲」等反動標語,「為匪宣傳」原判處15年,但此案上呈總統蔣
介石後,認為楊男「惡性重大」,發回改判「叛亂罪」槍決;促轉會近期調查認定,該案
屬「促轉條例」應平反撤銷的司法不法案件。
據了解,楊慕容屬於1950年代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受審判者之一,槍決時年僅32
歲。他在1949年大陸淪陷後,企圖返回中國投靠被人發現,經國防部裁定感化發交新生訓
導處執行。
當年判決資料顯示,楊在感化期間「不滿現狀」,常不假外出並辱罵新生訓導處官長,19
53年春夏間撰寫「樂園集」及「感訓外感」詩文,語多偏激反動。1955年2月25日,更在
看守所押房寫下「唯有共黨才是救國救民救全世界」、「共產黨萬歲」等標語;同年3月
,軍審法官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判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促轉會調查,但是該判決由代參謀總長彭孟緝、國防部長俞大維於1955年4月送呈核後,
遭總統蔣中正代電批示:「楊慕容…在前定刑期執行期中,猶繼續叛亂行為,惡性重大,
均應發還嚴為復審報核」,推翻台灣省保安司部原本認定「文字為有利於叛徒宣傳罪」判
斷。
事後,國防部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遵照總統核定,保安司令部遂改判楊慕容「叛亂罪」並
處以死刑,並經蔣介石在1955年12月20日代電核定「准如原判」。
「楊慕容所受刑事有罪判決,係秉總統之意志而作成!」促轉會決定書指出,本件判決,
實已遭總統蔣介石意志介入,而要求改判之行為,係屬法律規定以外,以總統身為事實上
行政首長意志,所加諸於軍事法庭的干涉,違反審判獨立與權力分立原則,違反自由民主
憲政秩序。
促轉會表示,楊慕容因其思想所表達言論被定罪,該判決不僅侵犯言論自由,更為確立威
權統治者的神聖不可侵犯性,乃威權統治當局用以壓制異見,遏阻人民發展獨立人格,使
人民絕對服從之統治手段。此種統治手段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本案若不予撤銷,無異
於認可威權統治秩序的正當性。
促轉會強調,終審判決對楊慕容量處死刑,以達到使其所懷抱的不受統治當局歡迎思想永
與世隔絕目的,不但已達剝奪楊慕容思想自由程度,更是赤裸裸地以死刑作為消滅異己思
想的統治手段,構成「刑罰權」的濫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60641
心得:台灣的言論自由
真的是某些人用血用命爭取出來的
現在看看某些學術板,都什麼時代了
動輒打壓不同的史觀、多元價值觀與見解
這跟民主社會的意旨不符合吧?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2 13:00:00
你要不要看清楚1949 國共那時候還在交戰這個根本就不叫言論自由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21-06-12 13:15:00
whose car ?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21-06-12 13:17:00
問題在司法未獨立阿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21-06-12 13:39:00
癥結點不在於言論自由吧,而是蔣介石一筆推翻法院判決我是不曉得這算不算必要之惡啦,待高人講解還有這個人的犯行是否重大到該死
作者: jackliao1990 (jack)   2021-06-12 14:01:00
重視言論自由的歐美國家也常常註銷中國大外宣帳號民主國家可以有言論自由 但言論造成國家安全,他人名譽,社會秩序等國家或公民權益的傷害時 司法本來就有必要維護國家或公民的正義和權益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21-06-12 14:34:00
問題還是改判這部份,蔣介石直接大筆一揮改成槍決
作者: vandervaal (kensu)   2021-06-12 14:37:00
同意樓上,有些人還是沒搞清楚問題在哪邊
作者: canhong   2021-06-12 14:39:00
問題是原本被關,變成處死欸
作者: dosoleil   2021-06-12 14:53:00
所以該撤銷的是哪個程序&罪名 是經蔣介入的終審 維持原本判決 還是初審既已遭終審推翻而失效 終審再撤銷等於未有罪行(需重新審判 才能確定) 還是促轉是認為所有判決都不合法(憲) 所以一起撤銷(所以促轉會能成為陳年舊案的終審員 不用經其他司法程序裁決!?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2 16:24:00
https://reurl.cc/lReN6j基本上 張先生是認為楊慕容比較像倒楣鬼 一開始確實是倒楣鬼 確實是有被冤枉的成分在 然後因為不滿和壓力 在管訓期間刻意表現出被冤枉的那些言行。張先生主要的論點反而是 由促轉會來做成平反在程序上有問題 因為這理論上應該是總統行使特赦 或是立法機關通過法律後 由司法院進行集中審理後以「判決」推翻原「判決」 而非由屬於行政權的促轉會負責撤銷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6-12 17:13:00
用的理由應該都是用代總統李宗人沒簽字程序錯誤啦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6-12 17:24:00
促轉會所有撤銷判決的根本理由都是上述的程序錯誤這個案子加上什麼言論自由不該被蔣光頭判死,這算算... 算... 錦上添花? (成語所知太少 Q^Q 抱頭中)
作者: ChoshuArmy (長州軍閥)   2021-06-12 19:58:00
最棒的是:簽核的是總統府參軍長孫.立.人XD對了幹嘛幫這種想跟共匪一起血洗台灣的人平反呢?這機關是匪諜嗎?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6-12 21:04:00
有一件事要注意 在民國86年釋字第436號做成前 軍事法院是隸屬在國防部底下的機關 組織上屬於行政權的一環促轉會的另一個理由是 該案違反了「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但這個詞放在冷戰時期就有意思了 當時主張共產主義被認為是危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而西德在1956年解散共產黨用的也是這個理由 反過來說 644號解釋做成時 認為人民團體法第2條要求人團不得主張共產主義 分裂國土 的規定雖然是為了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設 但在民國97年的兩岸和世界局勢看來 似乎已無正當性 因此宣告其違憲說白了還是那句 「時空背景不同」
作者: RichardIII (我沒謀殺我姪子!!!!!!!!!)   2021-06-14 16:40:00
一句話: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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