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isService 看板 #1R9fRmX1 ]
: 作者: JosephChen (╭(〞▽〝)╭(〞▽〝)╯) 看板: HisService
: 標題: [警告] 歷史板板主PrinceBamboo警告一次
: 時間: Mon Jun 18 01:14:20 2018
: 1. 依照歷史板規定,檢舉須透過置底檢舉文提出。經組務查閱近期檢舉,
實際上 綜觀自從kuopohung和winwoeld前板主上任以來至今的板規:
#1HUBzcaA (historia) 2013/4/25 winwoeld □ [公告] 歷史版新版規
#1Hc_owkn (historia) 2013/5/22 winwoeld □ [公告] 歷史版新版規
#1KaQxbcz (historia) 2014/12/18 kuopohung □ [公告] 新版規
#1PuTvMpD (historia) 2017/10/14 PrinceBamboo R: [公告] 部分板規修改
從來就沒有規定過檢舉辦法
winwoeld前板主當初設立檢舉置底文 依其內文所述 也只是提供檢舉途徑的一種而已
#1HVzWso3 (historia) 2013/4/30 winwoeld □ [公告] 檢舉置底文
本板從來就不曾硬性規定過檢舉方法 以上所謂"依照歷史板規定"云云 顯然是有所誤會
: 許多案件檢舉後延遲數月未公告處理結果,處理有明顯之延誤,
: 在此針對P板主提出警告一次。
: 2. 根據2017參選政見#1PVeSkZD (HisService),檢舉沒有時效期限,但未明訂板主
: 自己的檢舉處理時限,且以上兩點均未明確見於板規。歷史板需於6/24 23:59之前,
: 於板上明訂檢舉處理時限,並且確實落實執行。
本板板規原先並未規定檢舉期限
kuopohung前板主為了規避怠職質疑 才於上列 2014/12/18 的公告中
未徵詢板友的意見就擅自新增了一週的檢舉期限 完全是為了一己方便的偷懶條款
我上任後立即於 2017/10/14 的公告中 兌現參選政見廢除該條
由於目前我尚有準備待新增或修改的板規 原訂待徵詢板友同意後一併納入新板規文
以免過度頻繁出現新板規文 將造成板務干擾到板友正常討論歷史
小組長現在插入"檢舉處理期限"動議 但此動議牽涉到檢舉方式,回應及處理方式的變動
每一案都需經過提議,討論,投票表決 若要在6/24前硬性規定 勢必跳過民主程序
目前板眾主流民意並無急迫於決定此動議 板主也是無給職義工
既然都已經插隊了就不應該求急而捨棄板眾自治(參與充分討論,表決)
: 3. Y板主目前對板務處理較少直接涉入,惟站在分攤工作與培養板務管理人員的考量,
: Y板主一樣有權力與義務處理板務(含置底檢舉),請兩位板主自行協調合作方式。
: 如果有困難需組務介入協調請私信告知我。
: 4. 鑒於前後任板主處理檢舉均有或多或少之延遲,因此組務於4/30要求板主檢視現有
: 規則是否有調整的空間 #1Qvo9MYz (HisService),並明確要求於6/17結束前說明。
: 但截至目前為止並未看到板主正式公告檢視之結論。請兩位版主參酌板友意見,
: 於6/24 23:59之前公告是否需修正板規。
: - 若不修改,則須確實落實2之檢舉時效;
: - 若需修改,則須於於6/24 23:59之前一併公告修改計畫與預計時程。
: 請歷史板兩位板主根據以上待辦事項與公告期限,進行相關討論並公告處理結果
: Joseph
還原一下真相以正視聽:
1. 如上述 本板從未規定過檢舉辦法或處理期限 所謂"現有規則調整"是誤會下的假議題
2. 所謂6/17前說明的期限 其實是6/12的私信中對處理檢舉案的要求
正式組務應以公開公告為準 這是"明確要求"嗎? 且在6/12私信前就已清除部分檢舉案了
至於置底檢舉文的異動與否 這應以板友意見為主 而非小組長意見
目前至今尚無一人提出過置底檢舉文異動意見 豈有硬性規定期限之理?
3. 4/30小組長來信(節錄):
: 置底檢舉文目前看來是歷史板獨有,
: 由前K版主獨創,當初他創立時是否有深思熟慮?我不清楚
: 但是新板主可按照實際狀況,決定是否沿用,或進行改革
: 這是各板自治範圍,小組不會干涉
(1)其實是winwoeld前板主設立 不是kuopohung前板主 而且其他群組的板也有置底檢舉文
(2)從設立至今 從未曾有板友提出過希望置底檢舉文是否沿用之異議
說不干涉卻又設限回應是否沿用 前後矛盾 應該以板友主動提議為優先 非小組長提議
(3)此提議為小組長率先提出 但在6/7給所有板主來信中卻變成說是我主動提出
我被動接受變主動提出 私信設期限變成明確要求 希望不要每次事後公告都扭曲變樣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