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質問規則試行辦法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7-08-17 17:28:08
  目前我提出的政見尚未得到多數人認可,並且連我在內,大家也不清楚這實行起
來會怎樣,能怎樣。故此應先以不須牽動現有規則的方式來試行。
  我們通常會碰到的狀況是這樣:
  1. 甲的文章提出A,B,C論點
  2. 乙駁斥A,B論點(以下稱為-A, -B),並提出ㄅ、ㄆ、ㄇ論點
  3. 甲不理-A, 回應-B,提出B1,駁斥ㄅ、ㄆ(下稱-ㄅ、-ㄆ),又提出D,E
  4. 乙罵甲不正面回應-A,再駁B1, D, E,同時也駁-ㄅ但不理-ㄆ,又提出ㄈ、ㄉ
  5. 越扯越遠又鬧到沒趣,而-A和-ㄅ就一直懸在那邊不見處理,下次又出現類似
情形。
  所以,我建議這樣:
  1. 乙提問或反駁時,得明確要求對方正面回答-A之類,再談其他。甲對-ㄅ亦然.
  2. 如果討論串進行到有一大堆論點和反論糾結著,雙方可以整理現有的未解決、
未見答覆的問題,另發一篇來對質,亦可聲請板主介入主持。
  3. 板主應協助雙方將對答進行到雙方都表示接受,或者明言決裂而結案。
  4. 過程中請避免不必要的情緒性發言以及有違板規、站規的人身攻擊之類。如果
有人還是這麼做了,我們可以理解作他認為這樣講是必要的,而不只是一時衝動。如此
,若受處份,亦當無怨。
  目前先這樣。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8-17 17:37:00
你是板主新警察吧 這樣太細節了 你會搞到死喔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7-08-17 18:09:00
新板皇
作者: zaknafein987 (蒼)   2017-08-17 18:21:00
看起來光複雜程度就會先搞死自己啊而且板主極有可能公親變事主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7-08-17 18:46:00
最好的辦法就是黃老治術,曹參說當官的不要管太多但是刑法訴訟要認真管才可以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7-08-17 18:51:00
大概沒多久就會聯署要求下台了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7-08-17 19:06:00
你真的會先搞死自己...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017-08-17 20:30:00
太搞剛了吧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7-08-17 20:33:00
希望能成功,加油
作者: august8585   2017-08-17 22:05:00
支持你想要做改變,加油,至少試過才知道行不行
作者: oversky0 (oversky0)   2017-08-17 23:19:00
可以試試要求文章寫成雙欄格式。將右邊留給乙方回文。例如 http://bit.ly/2wjqdl1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7-08-18 01:25:00
想請教一下,如果不回應別人反駁的部份是起因於無法再拿出新佐證或涉及主觀意識,那麼又該如何應對呢?另外試行前,您要不要先與其他版主討論一下,還是未來這塊就只有您管,其他版主都不管?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8-18 15:47:00
感覺不錯,我去問問公民討論版能不能也改成這樣子……不然真的某些人很容易變成跳針式反駁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7-08-18 17:05:00
加油!!起碼試過才知道!
作者: cu87 (cu87)   2017-08-19 15:57:00
這種規則可以拿去國際學術研討會試試看,滿精實的.我想可以推廣到全世界的歷史學術圈面對面質問對詰,而不只是在網路上高來高去,那才叫認真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7-08-20 19:53:00
乙提問或反駁時,得明確要求對方正面回答-A之類 但是如果乙 就是不要反駁並且一樣 打其他點呢?沒有版規約束就是沒有強制力 要有版規約束版主要先討論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