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聯合國託管台灣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6-12-22 09:28:30
※ 引述《moslaa (萬變蛾)》之銘言:
: 首先要說 我同意L大的最終結論 (我所理解的):
: 最終的敵人就在哪裡,吵台灣主權歸屬很蠢。
: 但... 雖然這樣,這話題對我有某種樂趣在,還是斗膽來回應一下。
: 先從中華民國的觀點來說。資料來源: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 台灣主權未定的起因是中(華民國)日和約第二條,
: 日本只說放棄台灣主權,並未說明誰接手。
: 但我要指出:該合約第四條亦敘明,
: 日本承認 1941 12 / 9 以前與中國 (注意這個詞,不是中華民國) 簽的一切條約均無效。
: 那... 馬關條約算在裡面嗎?純就字面解釋,當然包含。
: 所以台灣主權等於法律上從來不曾屬於日本,也就是始終屬於中國。
: 但因為這樣解釋,影響太廣,
: 所以果然日本曾有民意代表問了台灣主權歸屬,當時外務省條約局局長負責回答。
: 可惜他沒有正面地直接回答主權歸屬算誰的,而是支支吾吾講了一堆話,
: 這堆話要怎麼解釋,大家自行看上面連結原文。
: 另外注意這個局長的出身,
: 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曾任常設仲裁法院裁判官,也就是他法學素養至少比我好。
法律來說,一條鐵的事實是:
判決才是法律,學說與意見閃開啦!!
: 至於L大所提外交部長葉公超之言論,這裡指出三點
: a. 該言論乃針對合約之附件(照會第一號)內容,而非針對最關鍵的中日和約第二條,
: 我以為L大這裡做了擴充解釋。
: b. 退一步,就算葉公超是針對第二條發表見解好了。
: 我查了一下,葉公超出身劍橋大學文學碩士學位。
: 他是因為英文好,而不是法律好而當上外交部部長。
: 這樣背景的人發表關於法律條文的見解,怎麼可以當作不可質疑之真理。
: 如果這樣也行,那之前覺醒青年吵歷史課本怎麼由非歷史學者出身的人來編寫是吵啥。
那慘了,之前有個真理大學的老師徐浤馨來解釋馬關條約的效力
講了一堆有的沒的的文義前敘鋪陳,然後被人廣為引用
作者: warlordean (紫鬼)   2016-12-22 11:28:00
可是國際法常常是各說各話,並不存在所謂判決,然後國際法庭公信力也很有問題,更沒強制力你把國內法的觀念套在國際上,其實是不倫不類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6-12-22 11:36:00
作者: Inkthink (墨想)   2016-12-22 11:52:00
一樓說得有道理 那咱們別看法理來看實質佔領唄 咦?這話題不就是現實狀況發現動不了 只好搞一堆法理問題
作者: AlbertSpeer (德國軍備部長)   2016-12-22 15:52:00
作者: stoneruler (光芒魚)   2016-12-22 15:57:00
一樓沒說錯呀
作者: chikasa (結束就是一個開始)   2016-12-22 16:35:00
哈哈哈哈哈XDD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6-12-23 00:00:00
他針對的一樓言論應該是 國際法庭毫無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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