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挖到文物該怎么辦?

作者: gachimuchi (哥哥你好英俊)   2014-06-02 18:06:01
原文恕刪
民法我不熟,但可以提供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古物發見的規定予原波參考
至於該物所有權還要問問熟悉民法的人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4條:
發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維護措施
第75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
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65條審查程序辦理。
施行細則第21條:
第74條所發見具古物價值無主物之範圍,包含陸地及水下,其所有權之歸屬依
國有財產法規定。
而原波是在田裡挖到,民法應該算埋藏物,不是無主物,不適用第74條
適不適用第75條我就不太清楚了,文資法裡沒定義開發行為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2014-06-02 18:10:00
那下一條問題就是: 如果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怎么辦...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02 18:41:00
是看發現的地方而定,不是看發掘者國籍
作者: Lorenzia (爆走金魚)   2014-06-02 22:47:00
樓上,原po就是在中國發現的,貼台灣的法律完全沒用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4-06-02 22:59:00
原PO也很逗趣 在中國發現 幹嘛問台灣要怎麼處理XD如果台灣也能挖到環首刀 我也想挖一把XD
作者: rex0423 (rex)   2014-06-03 05:00:00
台灣應該只能挖到軍品
作者: kk103 (以兼易別)   2014-06-03 10:51:00
其實我也想了解臺灣在文物政策上與大陸的異同啦
作者: annie06045 (小安)   2014-06-03 19:34:00
感謝整理台灣相關法條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04 15:52:00
交由大陸地區自治政府自行管理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