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4-05-21 15:41:32
推 hanhsiangmax:版主對於金魚的處理,最重要的是他沒"看見吧" 05/21 14:23
→ hanhsiangmax:他都刪文了,版主也沒看見(我也沒有Orz), 05/21 14:24
→ hanhsiangmax:不可能因為金魚自首 版友們說有看見做出處分啊 05/21 14:25
說一下我的處分好了
原本我是要給revanchist三個月又兩個禮拜水桶,金魚大大一個警告的
1. revanchist:
人身攻擊 和 鬧版
2個禮拜 3個月
1.1.鬧版的問題:
revanchist把不相關的私人恩怨弄到版上吵,
而且還發多篇和歷史無關或沒什麼相關文章
1.2.人身攻擊的問題:
revanchist針對女性歧視,
若不問歧視,不是回應對方論點論述論證,而是質疑對方身分,這也可以算是人身攻擊
2.Lorenzia:
人身攻擊
2.1.人身攻擊的部分雖然兩個禮拜,但板規有規定初犯可以警告一次
因為考量到Lorenzia態度良好,我會以這條判
3.綜合以上,
3.1.若是revanchist三個月兩個禮拜,Lorenzia只有一隻警告,
考慮到兩個人互吵這明顯不怎麼公平
3.2.若是兩個人都兩個禮拜:
歧視所有的女性 和 罵人是不是黨工 這兩個判別標準應該不同吧
一個是涉及群體的歧視問題 , 一個只是互罵
若兩個都判同樣的刑期這明顯會有問題
3.3.若是revanchist三個月兩個禮拜,Lorenzia兩個禮拜
因為Lorenzia犯後態度良好,又是初犯,犯行又輕
我會先給予一次警告而已,不會給到兩個禮拜
4.結論:
所以我就先判revanchist兩個禮拜水桶
然後revanchist找我聊天,我問他要不要檢舉Lorenzia人身攻擊?
他說不要,因為Lorenzia是女性,女性有特權,這是女性的特性等等...之類的
他不會檢舉...
既然他不檢舉,那我就拿掉revanchist的鬧版水桶,以revanchist兩個禮拜判這樣...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4-05-21 14:23:00
版主對於金魚的處理,最重要的是他沒"看見吧"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4-05-21 14:24:00
他都刪文了,版主也沒看見(我也沒有Orz),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4-05-21 14:25:00
不可能因為金魚自首 版友們說有看見做出處分啊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5-21 16:03:00
不告不理,基本上R君要告也附舉證責任就是了
作者: haude501 (。_。)   2014-05-21 16:33:00
推 找板主聊天又說不檢舉,這是安怎XDDD
作者: shyuwu (El Cid)   2014-05-21 19:27:00
他就是打心底歧視女性吧@@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4-05-22 01:35:00
他跟你聊天的內容非常的歧視@@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4-05-22 18:38: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DerRicher (征戰長夜的孤星)   2014-05-27 23:26:00
他感覺真的歧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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