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二頂大有錄取缺額 備取生得快爭取跨組遞補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6-07-09 22:58:36
※ 引述《elo300 (elo300)》之銘言:
: ※ 引述《fj88071 (岩田聽楓)》之銘言:
這位大大,小弟當兵前小小當過學校的行政助理,小小的意見僅供參考,但不保證正確,
其實這位大大一直爭執的點好像放在「『得』否流用與否」?
但你可能有個先決問題要處理的,再引一次政大簡章:
「同系所學程各組(不含學籍分組)或同系所學程之一般生及在職生招生名額遇有
缺額時,得由該系所學程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互為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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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沒看到一個關鍵括號:「不含學籍分組」呢?
蝦咪是學籍分組,名詞解釋:
學籍分組:「單一院、系、所、學位學程,區分為2個以上之組別。其學籍處理分開處理,並應於畢業
證書登載組別,非一般招生分組或教學分組。」
那要怎麼區分是不是學籍分組呢,簡單的區分方式,
1.如果入學後,要求修課不同的,或是轉組要申請的(或限制不能轉),就是學籍分組,
例如台大法律所各組就是典型案例,這種不能流用,你也可以快專心準備下一年考試了
2.如果入學後,修課都是一樣的,只是考試時候選考科目不同,就不是學籍分組
這種情形,你就可以繼續去挑戰那個「得不得」了,
因為我也不知道政大的修課跟轉組限制,所以以上就僅供參考囉
(當然僅看簡章,我直覺就是學籍分組拉)
: : 你好,根據你兩篇的發文,大膽猜測係指成大資管及政大資管
: : 老實說,一直很好奇你的身分是什麼,如此關心兩系所的備取狀況
: : 首先,我們就錄取缺額是否流用做討論,以下以政大資管為例
: : (1)簡章規定
: : 根據 十二、錄取原則
: : (三)同系所學程各組(不含學籍分組)或同系所學程之一般生及在職生招生
: : 名額遇有缺額時,「得」由該系所學程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通過
: : 後互為流用。
: : 「得」:音ㄉㄜˊ,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
: : 另外,政大資管是否於「放榜前」執行相關程序不得而知。若無,系方即可
: : 以此為由拒絕流用名額
: : (六)各系所學程組所列招生名額係該系所學程組錄取名額之「上限」
: : (2)實際考量
: : 如果你是政大資管所的考生,那應該知道「管理組」學生可以選「科技組」
: : 教授為指導老師,但「科技組」學生僅能選「科技組」教授為指導老師,根
: : 據系務會議紀錄,104級-107級科技組教授僅5人,若將缺額均流用給科技組
: : 備取生,很可能導致有學生找不到指導老師,還是你僅在意是否錄取,而不
: : 考慮後續事宜?
: : 綜合上述兩點,系方是否將名額流用,完全僅能聽天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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