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二頂大有錄取缺額 備取生得快爭取跨組遞補

作者: elo300 (elo300)   2016-07-09 09:37:48
※ 引述《Jander (啊)》之銘言:
: ※ 引述《elo300 (elo300)》之銘言:
: : 就同系所碩士班招生考試之各組錄取缺額
: : (即正備取生均報到後若仍有缺額)是否得互為流用?
: : 北部國立C頂大和南部國立頂大就各組錄取缺額之遞補錄取作業和教育部規定
: : (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七點之3規定:
: : 「正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得於各校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前,
: : 以備取生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數;其遞補期限不得逾各校入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
: : 所定開始上課日。」)、招生規定和招生簡章等有不相符合之疑慮與爭議,
: : 其是否為個案或非個案?有待求證確認(註:理當小心求證,並以維繫或爭取多數備取生
: : (或及少數正取生)能順利被上更理想之學校或/及系所為念為原意;若是以管窺天,
: : 敬請惠予不吝指正,以免誤導,謝謝!)。
: : 茲僅以有些資管所備取生所反應的為例,簡述如下:
: : (1)北部國立C頂大招生簡章規定:「105年7月5日(星期二)以後,
: : 倘錄取生因故放棄而產生缺額,本校將依已完成報到而尚未遞補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 據查甄試招生資管組之錄取缺額確有流用至一般考試科技組之錄取名額,
: : 即實務上出現跨組流用,但該校對於一般考試資管組之錄取缺額卻遲遲尚未流用由科技組
: : 備取生遞補錄取。
: : (2)南部國立頂大碩士班考試簡章
: : 「報考系所班(組)代碼別、錄取名額、報考資格與條件、考試科目及備註」
: : 之第二項「個別招生」有關資管所之備註載明:「二、甲、乙組名額得互為流用。」
: : 據此,甲組錄取生報到後亦確有缺額,乙組備取生得繼續遞補,
: : 但該校遲遲尚未辦理遞補錄取。
: ppt.cc/x3WO1
: 根據立法院【法律小百科】法律用語 「得」與「應」之差別
: 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ㄉㄜˊ」,
: 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
: 反之,如要表達強制之意時,正確之用語為「應」。
: 「正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得於各校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前,以備取生遞補至...」
: 承前, 正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 各校有自由選擇不以備取生遞補
: 「二、甲、乙組名額得互為流用。」
: 承前, 各校(系所)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
: 也就是各校(系所)有選擇流用或不流用之自由
: 遲遲未辦理遞補錄取 甚至不辦理遞補錄取 是系所的自由
: 還有 行為人(即選擇權主體)是各校(系所)非考生
: 這沒有爭議 如果覺得有爭議 應該是文法不好 不懂什麼是主詞
: 可以多花點時間學好中文
: 隱晦的敘述方式 也不會把無理硬凹成有理
: 如果真想爭取 找一找有沒有學校"應"流用的規定 這才有機會
: ※ 編輯: Jander (118.161.247.75), 07/08/2016 20:21:22
1.有關「二頂大有錄取缺額 備取生得快爭取跨組遞補」,
非常感謝和感佩您於July,8,2016就「得」,「應」和「主詞」等之專業指導指教!
2.自「招生簡章,是招生單位頒布的介紹性文件,主要向考生介紹學校概况、報考條件、
報考日程等事項以及是否有新變化都是考生關注的核心內容。」
觀之, 招生簡章的對象主要是考生。
3.就同系所各組「錄取缺額」(即正備取生均報到後若仍有缺額)得互為流用,
在法律用語中,「得」表示法律授權你有權XXXX。
4.大多數學校就同系所各組「錄取缺額」明定流用原則,少部分學校由招生委員會或教務
長決定同系所各組「錄取缺額」是否互為流用。
5.綜上1~3所述,無論同系所各組「錄取缺額」得互為流用係學校之權力或/及備取生之權
益, 誠值得備取生(及他校錄取生)共同向北部國立C頂大和南部國立頂大等爭取同系所各
組「錄取缺額」互為流用和遞補錄取,進而利於備上更理想之學校或/及系所。
6.頃據有些資管所備取生再表達:有關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七點
第3目:「正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得於各校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前,以備取生遞補至原核定
招生名額數;其遞補期限不得逾各校入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之規定
,就國立大學研究所碩士考試招生而言,其已陳請教育部盡速釋明”同系所各組錄取生(
包括正取生和備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得於各校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前,互為流用以備取生
遞補至該系所原核定招生名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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