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約莫 晚上一點半
我從遠處看 有兩個警察騎警車到有大布簾掛著的那裏
就是 咖啡館那個地方(應該是咖啡館吧)
警察一下車 就很兇地說(個人感覺很兇)
你們(不知道是講你還是你們)在這裡幹什麼 把證件拿出來
聽到這裡 還在遠處的我非常膽小地就趕快悄聲離開
然後邊走心裡邊想
我來這裡也好幾次
也有碰過警察騎警車來巡邏
但很快就會走了
來這裡臨檢的 我倒是第一次碰上...
我想我應該一年以內都不敢再去228公園了...
只是有幾點疑惑
1.為什麼警察會臨檢228公園的人?
他們能用什麼理由? 是這一條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可是明明只是待在公園暗處... 何況半夜而且又下著小雨 沒什麼人會經過
應該也不太會構成公然猥褻吧 這樣警察為什麼能夠臨檢在公園的人?
2.這是常態嗎? 還是只是最近有什麼事情發生?
導致了警察會去228公園臨檢?
只是在那裏摟摟抱抱 也會成為被臨檢的對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