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代post台北市渣男通報 遠離渣男感情不難

作者: loveyachi (曾小山)   2019-03-16 19:27:09
僅以文字敘述這些日子以來的心路歷程,內容篇幅有點長請見諒,不過如果可以讓他人不
再接近他免於受害,這是我剩下惟一可做的事,若有不好的觀感,也請見諒,謝謝。 事
情是這樣的,有一位在同志交友軟體名叫「無名氏」、「隨風而逝」或「Paul」,無論自
我介紹或是聊天都會自稱是要找能夠互相照顧的伴侶,也因此許多
人會嘗試想要認識看看進而見面,但真正跟他在一起才是一場惡夢的開始。 與他交往的
初期,因為他是深櫃的身分,也許因為工作性質、生活圈的關係,常常會找不到人,也或
許是工作忙亦或是朋友、親人在旁邊所以不方便連絡上,因為知道他在生活上想保持非同
志的身份所以選擇相信他,試想這年紀想找穩定伴侶也不是件奇怪的事,所以就配合他讓
自己隱形。但是時間久了會發現他不斷有許多訊息要回,開始在他的手機螢幕看見與許多
其他人的聊天畫面,很多事情也如同這些他來不及遮掩的一一浮現。 有一天看了他的手
機,我認為本不該這樣做,但交往了幾個月後變本加勵發現找不到人跟約不出來,看完了
手機才知道自己是那個不知道排第幾順位的對象。 有點身材的,他直接約炮,而且強調
自己都要無套,為證明自己沒有問題也有在交友頁面上註明自己的檢驗結果,而他周旋在
數人之間是我無法接受的,發現他那段期間無套的對象至少有三位以上,而不知道的對象
到現在還是不知道有多少人,私下與那些人同為受害者聊過之後才知道他一直宣稱自己單
身,或是與人約會然後無套之後說與對方沒有戀愛的感覺所以還不能交往,像狩獵一樣一
個一個輪著上,那些已經約好的、沒約好見面的更是至少有五個人以上。 跟他把話說清
楚之後,他的態度就是表示自己是被盜帳號,於是我跟那些人要了對話的截圖,但他開始
對別人說與我根本不認識,還開始告訴別人要幫忙檢舉我及其他人,但事情並沒有我想的
那麼簡單,因為一位與他無套過的對象告訴我,前陣子他去檢查發現自己呈現HIV+,我腦
袋裡只剩下這個人的謊言與嘴臉,那些說自己待人真誠的話,諷刺到我想推他下地獄。
這個人姓李姓在2XXX年代表某聯盟參選不分區立委,也有朋友在異性戀交友軟體上看
見他,經過一些線索知道他也能與女性發生關係,未來也可能隱瞞自己同志的身分與女性
結婚生子,在IG上他開始只要覺得對方可能是想報復的對象就發動朋友檢舉,也宣稱自己
被盜帳號,但一切的一切我想讓大家看到這邊也很明白了,他其實只是在找各種方法讓自
己可以繼續隱瞞身分,並且沒有任何覺得自己有錯地存在著。 如果你認識這個人,請告
訴他,他之前無套的對象已經驗出HIV+了,其他沒有驗出來的人只能繼續追蹤繼續驗,想
到多少人要過著這種害怕的生活,而看著他這樣繼續做著這些事,只讓人更加失望跟生氣
,打著找長期對象的標語,行著約炮的作為,如果真的讓他走進家庭,不知道還會毀掉多
少人的人生,若你不認識他,那我誠心的恭喜你,並且要記得在認識一個新人的生活還是
要有所保留,我們聯合了9個與他有過關係的人,但我們也相信他會繼續用這些文字隱藏
自己,如果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別人,那已經是我盡力能做的事了。
以上僅為代post,本人不負法律責任,如有問題請來信指教及告知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
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作者: harry3875 (哈利参霸氣武)   2019-03-16 19:47:00
遇人不淑也不能太怪對方
作者: laider (...)   2019-03-16 20:12:00
不認同一樓
作者: ZhungHao (QQ)   2019-03-16 20:16:00
遇到渣男就是要聯合抵制
作者: eternalmi16 (嶼)   2019-03-16 20:40:00
排版...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9-03-16 21:00:00
作者: shawazu1 (kalisu)   2019-03-16 21:24:00
就是有1樓這種馬上責怪受害者的人,才會讓這圈子這種壞人層出不窮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   2019-03-16 22:12:00
雖然排版看了眼花 不過真恐怖這個人
作者: ianfo   2019-03-16 22:28:00
1f價值觀......
作者: Iloveshifu (讚嘆師父)   2019-03-16 22:33:00
法律系?
作者: jimmy55311 (jimmy55311)   2019-03-16 23:36:00
眼睛好痛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9-03-16 23:50:00
排版 代po不負責 那散播謠言和假新聞是否也免責?
作者: dozze (說好的幸福呢)   2019-03-17 00:10:00
我覺得本篇有構成310耶,也不覺得後面加那段就能免責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9-03-17 02:48:00
噓一樓
作者: ksng1092 (ron)   2019-03-17 04:15:00
非評論此事,但po文就有責任了除非你也是被盜帳號
作者: iamstan (拿去買藥吃啦)   2019-03-17 04:21:00
噓排版,看了三四行就不想看了
作者: oxyo (亞希兒)   2019-03-17 05:00:00
證據資料在哪?連對話截圖都沒有,怎能確信其為真?
作者: inouekaoru (KJ)   2019-03-17 07:45:00
要輔佐證據哦,文章內容現在這樣就只是單純誹謗而已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2019-03-17 08:51:00
代po不是寫行字就沒有責任喔 事實是【這個帳號發文】
作者: brokeback   2019-03-17 10:50:00
也沒指名道姓,渣男來告的話不就對號入座了?呵呵
作者: ksng1092 (ron)   2019-03-17 12:36:00
誹謗罪只要是"涉於私德並與公共利益無關"的時候,就算說的是事實一樣無法免責喔你的最後一行根本是在亂講
作者: silver0314 (胤衡)   2019-03-17 12:38:00
最後一行沒錯好 樓上法盲?標準沒被告過的而且他這個已非涉於私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這篇要不要看一下啊蛤
作者: ksng1092 (ron)   2019-03-17 12:42:00
最後一行講的是誹謗罪...他的說法是只要確信是事實就能無條件免責,然而這"事實即免責"並不是無條件的啊乙方即便觸犯人類免疫(略)條例,也與甲方觸犯誹謗罪與否無關。還是你要主張公開HIV患者身份是合乎公共利益的?如果這樣做合乎公共利益,法規怎麼不這樣定...另外離題一下,看到人類免疫(略)條例,裡面有一行是這樣寫的"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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