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同婚專法周二立院逕付二讀 尤美女:民法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9-03-04 11:46:17
※ 引述《bonix (一切從朋友做起~)》之銘言:
: 明明堅持到今年5/24政府就被迫「一定要直接套用民法」,我就不懂,大家這二三十年都
: 忍過去了,剩這三個月有什麼好迫不及待,為什麼要在此時放棄、此時妥協 =.=
我想有些人對法律有很大誤會,以為專法沒過就直接套用民法,事實上根本沒那麼簡單
先來看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 全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
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
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請注意,這段話講的是,得依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講的只有「結婚登記」這件事而已,並沒有說適用整個婚姻章與民法
而婚姻章包含:
1、婚約
2、結婚
3、婚姻普通效力
4、夫妻財產制
5、離婚
如果沒有修法,那同性只有結婚的權力,其他全部無效
那代表訂婚沒有效力,悔婚不用賠償
沒有婚姻普通效力,就沒有互相撫養的責任
財產無法共有,出軌也無法離婚,當然更沒有婚姻章以外的親權撫養資格
現階段行政院所提出的專法草案,已經是在最大範圍內保障同婚權益了
如果你以為專法失敗可以直接套用民法,那剛好中了反同婚的心意
除了一張結婚證明你其他什麼都沒有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1:56:00
可是立綱,反同方嚴守捍衛的就是“婚姻”啊,最重要的防線被無條件適用民法,那不代表全面潰敗?其他什麼的他們一直都是棄守願意給的
作者: abc480528 (Treebase)   2019-03-04 12:02:00
反同方哪來什麼都願意給?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2:18:00
有啊,什麼財產、同居、義務、繼承、醫療簽字、忠貞,生小孩,他們都願意給……但就是不給你這張“婚約”不是嗎他們就是堅守捍衛“婚姻”是限男女,直接適用民法給了同志這法律承認的“婚姻”,不就直接攻破他們捍衛的底線,所以應該比專法更大獲全勝吧拜託,萌萌捍衛的就是“婚姻”,婚姻後面連帶的權利,他們是願意給的,看用什麼伴侶給都行,連他們捍衛的是什麼都搞不清楚,就像我的底線就是10,其他都可以做,我連10都讓你攻破了,我還管得著你對我上下其手嗎?現在不是討論適用民法到底會給同志什麼實質權益,而是“法規認定”,只要沒有反對方,拿這些權益自然就沒有人反對了,不是嗎?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3-04 12:43:00
對不起推文我也看不懂,誰幫忙翻譯一下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2:43:00
沒有説不要專法,畢竟是公投決定的,現在只是尊重多數,但如果吵到後來延宕成適用民法,就是原本我們要的訴求“同婚=婚姻”了啊,變成後面立法院必須要改民法字眼了,除非反方能告倒大法官的釋憲,不然適用民法就等於大獲全勝,反方完全沒反對立場了,哪來你説的只得到一張沒有權利義務的“一張紙”,我還真心希望萌方繼續反對專法,讓專法一直過不了到5月
作者: palytoxin (palytoxin)   2019-03-04 12:44:00
萌萌願意給其他反同不見得願意、多得是說同婚就是要來分家產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9-03-04 12:45:00
兩個情勢都有可為之處,沒有一定說好或不好。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2:48:00
現在反同不就是那個宗教團體嗎?難不成適用民法之後,他們會改口,那我們就承認你們是婚姻,但你們不能有財產、稅務……等權益,這樣自打嘴巴的言論嗎?(或許還真的會秀下限)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3-04 12:52:00
所以你怎麼知道他們不會秀下限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2:53:00
現在是要討論他們的下限嗎?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3-04 12:56:00
現在是要討論524以後專法沒通過的話的婚姻規定適用問題==釋憲案可沒有規定到執行面的問題,不然當初幹嘛推修民法啊?大家在家裡睡2年自動適用不就好了?問題就不是這樣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9-03-04 12:59:00
我以為現在應該先預備各種情況下如何反應。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2:59:00
現在是反對你叫“婚姻”,當法律都説這是婚姻了,萌方沒立場了,還討論什麼?退1萬步説,釋憲沒保障權益,適用民法後面也是要打平權,立現在的專法後面也是要打平權,哪個比較好?我還寧願在民法上慢慢打,至少是民法沒有什麼專法畢竟民法是一體適用法,不可能最後上面改成一男一女的婚姻可以有財產,同性別的婚姻不能……這種民法不被國際笑破嘴臉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3-04 13:13:00
要注意釋748適用民法的 期間問題,大法官說逾期未完成立法同志可依民法婚姻章直接登記結婚。但並非可永遠如此,等到完成立法,就要從適用民法結婚,回歸到新立的法結婚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9-03-04 13:16:00
不一定喔 同志目前不能結婚是因為法務部的函釋 如果依照大法官的婚姻自由跟平等保護會自然得出同志會完全適用民法的結論 大法官之所以只說適用婚姻章是因為釋憲標的就是婚姻章 大法官不能訴外裁判 但是如果依照釋字提到的平等權 其他規定會一併適用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3:18:00
那後面有可能會立新法,也有可能不會立,那等於是在討論現在的專可能出現在未來罷了,有差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9-03-04 13:20:00
https://i.imgur.com/a0r14P0.jpg這個才是由始至終的目的 現在這局面只是攻防下產生的結果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3:22:00
所以我一直要説的就是,專法對於反同方立委是一定希望在適用民法前過關,但我方可以一直用不平等有歧視去攻擊這專法,如果能專法幾乎等於民法是最好,至少還尊重多數公投,如果萌方還繼續鬧下去,那弄到五月適用法不覺得我方更勝利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3-04 13:29:00
你希望如此,但立院多數黨希望如此嗎? 這爭議1天沒解決,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3:29:00
ke大的說法完全認同,都適用民法了,還在分他有這權益我不能有,這不是更顯示我國民法比專法更歧視了嗎?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3-04 13:31:00
way大,現在不是在討論多數想法,而是在討論專法跟適用民法,哪個更接近咱們原始訴求別再暗插帶其他方向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9-03-04 13:42:00
民進黨應該知道怎麼做,不太需要擔心。
作者: gripbros   2019-03-04 14:51:00
版上好多法律達人,臥虎藏龍,有你們在就比較安心了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9-03-04 15:25:00
反同現在民氣可用啊,平等反歧視什麼的他哪管你,現在他就是要推閹割版專法。推過了,諒現在也沒人敢再碰這議題,就算推過了且亦被宣告違憲,或甚至一開始就沒推過,他們還是可以繼續操作抹黑dpp,把反同kmt拱上台,一旦kmt立院多數,再修專法或提名保守大法官甚至直攻修憲還會是難事嗎
作者: a00080245 (啊)   2019-03-04 15:59:00
得依婚姻章規定,就是適用婚姻章結婚,沒有只能登記這件事好嗎…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3-04 16:43:00
你漏掉「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你認為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只有結婚證明?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9-03-04 18:15:00
你這樣就是忽略體系解釋了 為什麼大法官要說出只限婚姻章 就跟你說因為聲請人的釋憲標的只就婚姻章釋憲大法官無法做出訴外裁判所謂不及於其他是指異性婚姻不會因為同性婚姻合憲而有更動 大法官在748號解釋已經講了婚姻就是雙方當事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一旦適用婚姻章 同性配偶的權益就會依體系解釋完全適用異性配偶 不然就是在打一次釋憲案 因為大法官已經說得很明確了 第七條的平等原則 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沒有兩樣而且你自己也提到了婚姻是一男一女這個是不同意見書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這就沒有用呀XDDD反正直接說啦 最後專法沒過 法條操作會讓同性配偶權完全跟異性配偶一樣 法院解釋也會依照748的平等原則去審理 不然就是像德國一樣 不斷地打釋憲案 打到完全一樣 而且現在憲法訴訟法也施行了 怕甚麼 就時間而已
作者: ccc055226 (啊哈)   2019-03-04 18:53:00
靠北真的假的啊啊啊啊 ,全力支持民進黨,為了我的權益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9-03-04 22:34:00
樓樓上最後幾句就是重點啦。"不斷打釋憲案"...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9-03-05 09:36:00
居然推文有人會選擇相信萌萌… 他們都可以在只是民法專法的公投後說:民意是這樣,我們連同婚都不給了
作者: rockyfan (可惡!欣亞爛POWER)   2019-03-05 11:18:00
不相信萌萌,但是可以相信"支持萌萌"的國民黨,咦(?
作者: umano (ぎゃああああああああ)   2019-03-05 11:19:00
斯德哥爾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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