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他們是需要婚姻不是乞求

作者: airforces (畜牲王)   2018-11-28 22:22:45
會變成兩對收養關係「養父養子」「養母養子」。
各關係在「收養方」和「被收養方」兩方同意之下才會解除。
給你分享個實例:
我女友的父親就是養子,收養的富爸爸一開始膝下無子,而和自己某個窮遠親收養了兒子

但後來他自己生了小孩(生了四個小孩)。
親生父母死得早,其實家產沒繼承多少,目前看不出來收養爺爺有特別不愛那收養的兒子
的跡像。
但在收養爺爺死後,早偷偷把所有錢都安排好了,不但一毛沒留給他,反而還把負債丟給
他。
(但他親生兒女都很有錢)
收養的兒子沒有去爭就默默承受,覺得念在收養之情算了,自己拼命工作把債還完。但從
此跟自己兄弟姐妹也沒什往來。
(我一直覺得當年如果要爭的話,說不定有機會)
順帶看一個網站的內容。
https://50plus.cwgv.com.tw/articles/index/11207
通常需要收養和被收養方同意才能終止,但也是有例外情況。
每個例外情況都有可能是漏洞的兩面刃。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 引述《totaketotake (Ed)》之銘言:
: ※ 引述《airforces (畜牲王)》之銘言:
: : 以偷人為例:
: : 異性戀婚姻中,如果「推定婚生」子女(未確定血緣關係)被發現是偷人偷來的,能不
: 能
: : 解除?可以。但有期限,在發現內的兩年內才有(印象中是兩年),兩年過後,法院會
: 判
: : 定夫方並不在意對方是否是己出(而是日後夫妻吵架不合),所以「婚生子女」的身份
: 也
: : 會固定下來,視同己出。
: 的確有發現後兩年的時間限制,
: 但是要件上只需要 一人 提出否認之訴即可。
: 白話文:
: 既然不是我親生的,
: 我幹嘛還養這孩子?
: 但是法律上只給你兩年的時間去思考。
: : 兩個女同結婚,要是有一個懷孕,生下的小孩不能適用「推定婚生」(兩個生理女不可
: 能
: : 生出小孩)。如果要保障小孩在這家庭中,另一女就得可能得主動辦理「收養」。但收
: 養
: : 關係只要兩造同意是可以結束的(遺產繼承自然也會跟著消失)。子代照顧權益上會有
: 問
: : 題。
: 雖然隨時有可能解除收養,
: 但是要件上還需要 雙方 同意解除才行。
: 白話文:
: 雖然不是我親生的,
: 但是既然一開始兩人決定一起收養,
: 若其中一人臨時想退出也擺脫不了責任。
: 在要件上不只考量到時效問題,
: 還有發動者人數的問題。
: 我覺得這裡的問題點反而是:
: 倘若,原為同婚狀態下的兩人在離婚後,
: 其收養的關係尚未解除,
: 收養的責任是否還在?
: 畢竟現況是,
: 當原為異婚狀態下的兩人在離婚後,
: 對孩子仍有責任在。
作者: airforces (畜牲王)   2018-11-28 22:33:00
而且因為還債的關係,我女友的母親怨恨自己丈夫很久我女友小時候的家境也因為窮困在轉學後也過得不好
作者: totaketotake (Ed)   2018-11-28 22:47:00
了解,原來如此!他沒去爭取他的應繼分,吃虧了。另外,現在概括繼承的規定不會有父債子償的情形,當時是不是還沒修法...?
作者: airforces (畜牲王)   2018-11-28 23:26:00
的確是在修法之前。我女友父親現已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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