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ieee (小U)》之銘言:
: 但是有人發文打臉呂秋遠的說法...
: 這個人說公投還是有法律執行效力? 是真的嗎?
我稍微解釋一下
但不能保證正確
您參考即可
目前必須行政院三個月內提出專法
也就是行政院在2019年二月底之前提出專法
如果提不出來就會被糾正
提出之後送交立法院
那時候應該是2019年二月底或2019年三月初
2018年立法院會期已經快要結束~勢必是明年才會處理
2019年二月一日新會期開始
立法院必須收到後,在釋憲到期之前全力開會三讀通過專法
如果來不及通過,那就是民法適用
之後再處理專法
不過應該不可能走回頭路
如果民進黨抱著初衷,有了全民共識就處理,那就是專法確定
: 公投真的只能是一場耗費15億的「大型民調」嗎? | 許伯崧 | 鳴人堂
: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658/3497574
: 重點擷取如下:
: 公投結果出爐,依照《公投法》第30條之規定,課予相關部門需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
: 送進立法院的「義務」,倘若相關部門未如期送進立法院,除了立法院於院會期間得質詢
: 相關部門主管外,監察院亦得依照《監察法》第24條對相關部門提出糾正案,若仍未於2
: 個月內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監察院得質問之。因此不是沒有「罰則」,就沒
: 有守法義務,更別說還有前述相關法律機制要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