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票所蓋下公投票時,我非常感動,
其一是,我身為台灣人行使公民權而感動,
這次公投案是擺脫鳥籠公投後,
全國人民的一次學習,
只是很不巧的,同志是其中的試煉品,
但我相信這就是個開始,身為台灣人應該驕傲。
其二是,曾經以前年輕的我,
寫過信給政府單位,希望他們正視同志的存在,
那時候的我,確實也認為我們需要的是法律保障,
婚姻,專法,民法,伴侶法,任一都是個奢侈,
看到公投單上有明明白白同性二人,
我才意識到年輕的那個我的部分被實現了。
只是同志真的有輸得這麼慘嗎?
單就這次命題來看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對沒有深究同志議題的人而言
蓋了不同意不就等同 意味 支持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了吧。
第12案也是如此,單就命題而言,沒意見的人也會覺得
很好啊,給他們法律保障啊!
只是我比較難過的是第11案 我常在想
如果同志有10% 那麼今天你走進任何一間國中小教室如果有30人
就有3個同志在裡面 我們都是掙扎活過來的人
我不知道我們政府單位會怎麼因應第11案的公民意見
我曾經希望 我們這一代同志掙扎過的痛苦過的
一代一代不巧成為同志的人會越來越好
只是我害怕 這次公投的意見
把還在掙扎的青少年,推向另一個更黑暗更痛苦的區域
我們都已經夠大了,我有不錯的經濟能力,
生活無虞,不論全世界怎麼背叛我,
我戶頭的錢足夠讓我對抗全世界,
希望政府能取得最大公約數,讓他們更好,
讓台灣真正能成為在一個,
一個不再需要恐懼展現真實自己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