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公投5場辯論會

作者: moneykid2011 (錢滾錢)   2018-08-19 00:12:27
《公民投票法》 第17條(摘錄)
主管機關應以公費,
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
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
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
其實施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發表會或辯論會,
應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至少舉辦五場。
發表會或辯論會應網路直播,
其錄影、錄音,
並應公開於主管機關之網站。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goo.gl/NzcYDo )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8-08-19 00:20:00
請問這篇可否借轉拉板?
作者: moneykid2011 (錢滾錢)   2018-08-19 00:23:00
可以唷!!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8-08-19 00:24:00
感謝~!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8-08-19 00:33:00
請問既然辯論會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為何又:「反對方會找相對傾向專法派的學者……」你的意思是,正反方代表都由「反方」去找、去決定?更正,正反方代表都由「正方」去找、去決定?因為反同公投的題目裡,萌萌是「正方」。若正反方代表都由某一方全權決定,那還辯論什麼?
作者: datog (datog)   2018-08-19 09:58:00
推推!這想法也不錯~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8-08-19 13:10:00
你提的狀況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發生啦!只是這是「電視」辯論會,所有人都在看的。公投題目除了同婚之外,也有東奧正名等議題的公投。如果所有電視辯論的正反方代表都由某一方全權決定……比如你說的,故意幫另一方找來毫無辯論能力的人來……那會被全國觀衆幹到翻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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