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愛滋汙名與歧視調查發佈記者會新聞稿
https://praatw.org/news/905
三、7.3%的感染者在就醫時表明感染狀況,便遭受拒絕;10.6%的感染者的感染身份,
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遭到醫療人員洩露
在就醫的同時,因著社會對愛滋貼上的負面標籤,感染者仍恐懼接觸醫療人員時,
是否會遭受不友善的對待,或是擔心感染身份的隱私不保。而調查結果更顯示過去
一年中,有7.3%的感染者在就醫時表明感染狀況,便遭受拒絕;亦有10.6%的感染
者的感染身份,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遭到醫療人員洩露。
這樣的情形,使得有超過六成的感染者,對於就醫的隱私安全存有疑慮,其中更有
接近三成的感染者確知自己的醫療隱私並未被完全保密。極有可能在未來影響感染
者的服藥順從度,及其健康狀況。
簡單來說,拒診跟隱私保密的問題不是都市傳說,這件事真的實際上發生。
反而執行業務感染HIV的醫護工作者近10年卻沒有看見,
這是否代表所謂暴露風險並不如想像的高或是感控SOP是可信賴的?
我是可以理解「情感上覺得不受尊重」,沒告知就是沒告知,這沒什麼好說。
基本上我支持感染者告知,而且所有工作者防護設備都要到位。
同樣的對於隱私與就醫的未確實保障的調查數據跟生命經歷,也應該要認真對待。
或許自稱是醫護工作者可以告訴感染者或助人工作者,怎麼處理下面狀況?
1. 遇到拒診或病歷洩漏如何保全證據?怎麼處理?
2. 如何提昇醫療照顧機構及其工作者對隱私的保護並降低歧視發生的可能性?
要讓這件事獲得解決,絕不可能只靠誰來配合。
如果感染者願意配合告知,你覺得要怎麼做保障他們的權利??
※ 引述《Blopress (UCCU)》之銘言:
: 高呼愛滋隱私權!不願驗HIV 醫嘆「醫療人員就是活該?」
: https://bit.ly/2z3npv7
: 「愛滋有隱私權,醫療人員卻沒有被保護的權利?」一名外科醫師在臉書上沈痛告白。他
: 表示已經遇到第二次了!一開始這名病患因小腸腫瘤併腸阻塞從急診入院,病患從開刀前
: 到開完刀都不主動告知自己有愛滋,他從病理報告到化療前肝病檢查,一點一點蛛絲馬跡
: 發現病患可能罹患愛滋,但想要驗HIV(愛滋)病患不同意,到此時病患才願意坦承自己
: 已經有10年病史。
: 外科醫師大怒,因為在病患治療期間「開刀,換藥,抽血,打針等等等有一大堆侵人性及
: 體液接觸的治療,涉及幾十個醫療人員,全部都在沒有任何有效防護的狀況下進行,全部
: 都被曝露在高度危險的感染風險之下。」
: 外科醫師譴責政府與疾管局,只強調愛滋人權,健保卡不能註記,抽HIV必須得到同意,
: 政府這樣對待醫療人員?他指出,醫療人員除了憤怒、自認倒楣,還是要高呼愛滋隱私權
: ?所以醫療人員就是活該?文末外科醫師表示,我對不起所有參與這個病人治療的所有醫
: 療及護理人員。
: 一名不具名護理師表示「非常認同這名醫師的說法,因為不是只有傷口,或針扎才會感染
: ,眼睛也是黏膜,如果愛滋病患的體液濺到眼睛,也可能會因此受到感染。」
: 一名網友認為,「病人本來就有告知義務,因為這關係到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而所謂隱
: 私權和告知病史根本是兩件事。想要接受專業救治就要負責任告知病史,保護自己也保護
: 別人。至於害怕被曝光而歧視,這是另ㄧ個問題,但不能因為這樣就隱瞞,隱瞞愛滋卻讓
: 醫護人員做手術曝露在危險中,是非常邪惡自私的行為,可謂恩將仇報。」
: 外科醫師在留言欄說明,「或許有人會認為沒有”有效”的防護措拖是我們醫療人員的問
: 題。BUT, 就是這個BUT。。。手術的時候,我可以保証我的手套不會破掉,我可保証我不
: 會有哪一次電燒電破我僅有一層的手套 ,我可保証我哪一次縫針不會刺到我自己的手?
: 」
: 外科醫師語重心長說,批評別人容易,那可能只是因為你不在這個充滿不確定性的行業當
: 中。「知道了又如何?我可以多用一層手套,可以減少對自已有危險的動作,可以多一些
: 保護自己的措施。但,我連這個基本權利都沒有。」
: 外科醫師解釋, 是第二次了,第一次的病患讓他吃了一個月的預防投藥,因為就是手套
: 破了…..
: 一名網友指出,「他想表示的並不是要分別對待,而是彼此該有的義務需要好好的履行,
: 畢竟醫生的天職是救人跟醫治人,這樣的義務告知,是對醫護人員的一種保護,如果萬一
: 真的被感染,少了一個醫生,同時也會讓其他的病患就失去一位醫生的診治。」
: 關於愛滋病,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明文規定
: :「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法律規定愛滋病人在
: 就醫時,「一定」要將感染病毒的資訊告知醫事人員。
: 若病人未告知,該法第23條第一項訂有罰則;第23條違反第十二條,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畢翠絲/台北報導)
: 恩
: BJ4......
: 我猜自詡為一線防疫人員的某位大大
: 又要出來說 醫師執業時 開刀手套破掉 被咬傷 被針刺傷 被刀劃傷
: 都是活該
: 病人隱私 >>>>> 醫護安全
: 大概4這樣
: 如八卦版的ATIMA大大所言
: 等到哪天
: 台灣的醫護 有取之不盡 用之不竭的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 台灣的HIV test 可以做到 opt-out test
: 再來跟我們說台灣的醫護處於very low risk of occupational infection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