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同婚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8-06-13 23:45:01
最近在想一件事,
釋字748「...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
之修正或制定...」
會不會有這種情形,執政黨通過立法,但是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
另定之。
然後就沒下文了...
的確按照文義解釋我就是有立法只是你們不能用,而且還不會得罪
中南部傳統選民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8-06-14 00:10:00
若真是這樣 大家就準備上街頭吧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6-14 00:18:00
應不至於 釋憲文 https://goo.gl/S51o1t 說可直接去登記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6-14 00:28:00
就算沒立法完成,行政院不理會,你還是要去打官司。
作者: debby0418 (空空)   2018-06-14 00:34:00
以前上課的時候是知道要立法完成會送交總統府跟行政院呈請總統十日內公佈 但行政院行使否決權會退回立法院作覆議 覆議若該法不通過 不知道會怎麼樣....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8-06-14 09:45:00
不會呀 釋字就已經說未完成修法前 可以直接到戶政機關登記 假如立法院這樣立法 等於未達成釋憲意旨 同性配偶仍然可以直接登記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4 09:51:00
樓主是說已立法 但政府不公告何時實施 這樣既滿足釋憲文要求 又不讓同婚實施 就是一個字: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6-14 13:17:00
立法完成應該包含總統簽署公佈。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8-06-14 15:12:00
想太多,不會有這種漏洞能鑽. 再來此例若開,等於擴權民進黨是想兩面討好,不是信仰式的反對,不會作這種事其實兩面討好真的很糟,民進黨要不選邊,要不提出一套自成系統邏輯的觀點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4 21:53:00
這太麻煩了,只要兩年到了沒有立什麼法,然後行政怠惰上場就好,行政訴訟打啊打的拖到政黨輪替就沒事了(誤)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8-06-14 23:46:00
總統是有權可以拒絕簽署法案的 只是蔡女士不會弄髒自己的手 手段會叫柯皇來玩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00:38:00
依據釋字342,除非制訂程序不完備,只要三讀通過的法律總統一定得公布 懂嗎
作者: i689tw (cylinlin)   2018-06-15 07:59:00
嘔嘔嘔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09:02:00
https://reurl.cc/gvvmp 總統可用覆議權達到否決或拖延效果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09:49:00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12:00
問題是民進黨立委是過半的 超過1/2 你都不看事實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17:00
那又回到748了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21:00
她又不是在跟你玩違憲不立法 我們是在講有什麼技術性拖延的手段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22:00
奇怪 748就說未修法完成可登記了啊這樣怎麼技術性拖延 沒公佈就不算立法完成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28:00
行政立法都在他們手上 他們也可說立法院已經立法 已滿足釋憲文 現在只是退回覆議而已 解釋權也都在他們手上 你能如何。就像我們都認為反同公投違憲 但中選會還是讓它過一樣。老話一句 不團結拿出態度 別人要玩你就玩你 別以為政客多有品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33:00
你先別摻雜政治議題 單純法律問題 總統沒公佈法律就沒生效 釋憲要件根本不該當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42:00
原po講的就是政治操作的可能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45:00
如果這樣法律就沒生效阿 回到釋憲 你自己套入政治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47:00
你自己回到文章看看原po在講什麼 問什麼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48:00
所以說沒辦法這樣 請你多充實法學知識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48:00
你不想討論政治 那就別入這個文啊 要別人不要談是哪招你真是好笑 牛頭不對馬嘴 還來算人 笑死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49:00
哪有不準 我是說先別套入意識型態而已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0:00
酸人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0:00
理性一點好嗎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1:00
酸人就好理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2:00
你暴怒耶 傻眼@@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2:00
現在在講技術性拖延 你停留在讀書階段就念你的書去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3:00
如何拖延...就鑽不了這個漏洞啊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3:00
那個字眼 讓你看到暴怒? 自己不看文章就來亂入 好理性?是不是鑽漏洞不是靠你解釋 你聽不懂?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4:00
別氣了好不?就法律面來看而已阿...制度又不是我設計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6:00
法律是靠人解釋靠人來執行的 看來你還是不懂 真傻眼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8:00
釋憲要件就不該當阿@@怎麼解釋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9:00
沒人說你講的錯 只是我講的是政治 是實務 你還在糾結 我也是沒轍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01:00
實務這樣真的是擴權 不太可能充其量就還是草案而已 如何坳到已經立法完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03:00
對啊 有釋憲文又怎樣 就算技術性拖延的結果違法違憲 你還是要跑程序聲請再次釋憲什麼 請問要花多少時間 這就達到拖延的目的 你不懂?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04:00
釋憲是拘束全國各機關人民的 怎可能如此公然違反權力分立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05:00
你指控擴權又如何 等你打完官司或釋憲完 他們的目的還是達到了喔 那反同公投又是怎麼過的 別太天真好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06:00
實務也沒辦法這樣的 行政人員要依法行政公投是別的議題了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08:00
反同公投違憲也是根據748 哪是別的議題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09:00
你在去把748的主文跟解釋理由書看過 大法官說是立法形成自由大法官這樣認定 你也沒辦法@@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11:00
你自己去看看伴侶盟律師及時代力量 對於反同公投違憲的觀點 我懶得跟你說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13:00
你講的是學界當然一片反對阿 但大法官當初就覺得立法形成自由阿假如大法官認為只能修民法 後面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15:00
所以你的觀點就是站在萌萌那邊囉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17:00
不要亂扣我帽子了...單純講述大法官意見 當然支持修民法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23:00
請你不要把你的觀點 講成大法官的意見 你是當挺同方的律師都在練肖話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24:00
欸...立法形成自由不是我講的啊離題太多了吧 要不要回歸討論原主題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26:00
你先去看看挺同方的分析 再來講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26:00
你先看看748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28:00
原主題在討論政治手段 你不想討論可以離開別在這裡喧賓奪主要講理論 你可以開新文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29:00
不只我 上面幾位大大也有說沒辦法這樣 因為未公佈就等於未修法完成 釋憲要件不該當這是本篇的主題 你不要再跳到別的地方而且前面幾則推文不就是法律議題嗎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33:00
唉 無言。就拿反同公投 我認為違憲 你認為沒有。他們技術性拖延 你認為違反748 別人一樣可以認為沒有。我講反同公投的例子就是這個意思 你就繼續抱著理論天真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34:00
沒有要喧賓奪主 原po不好意思你真的離題太多 原po才沒提到公投云云 你才應該自己開一篇吧而且我提的才不是理論 實務面也是這樣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37:00
是啊 誰叫我多事 跟你這種人講太多是喔 平行世界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39:00
我才真的是有理說不清...你去問實務行政人員好了 或你律師你也問好了 看可不可以這樣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43:00
看你說的 就好像問別人可不可以做壞事 誰會跟你說可以但實際上呢? 看你說話 真的有趣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44:00
到底要離題到哪裡 不要因為辯不過就開始胡言亂語 你自己去問專業律師吧就當我前面都沒說 你感覺比較信任伴侶盟律師 你去問他們好不好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10:00
你要我問什麼? 總統不行覆議嗎? 別在鬼打牆了吧 無聊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2:11:00
現實就是未修法然後行政機關不讓你登記的話,大家沒輒因為"現在"不給登記就是已經違憲了,你看有誰登記成功?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14:00
推樓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17:00
問有沒有這個漏洞可以鑽之前集會遊行法也未修法完成 行政機關就做了行政命令 因為不能違背大法官解釋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21:00
你覺得不能鑽 理由就講出來 別再鬼打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23:00
理由上面不都講了 是要講幾遍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24:00
可以鑽的理由 前面也講了 你在跳什麼針呢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25:00
就沒符合大法官解釋阿你猜跳針吧 所以你去問律師有沒有這個漏洞嘛你可以鑽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沒公佈就沒修法完成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28:00
總統有覆議權是為什麼憲啊 爆笑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28:00
覆議結果如何?覆議成功退回立法院 阿不就沒公佈誰跟你說覆議違憲阿@@到底怎麼看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34:00
我說的鑽洞是指拖延 你說的又是什麼你的哪個洞是違憲的?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35:00
釋憲很明確的說至遲2年 怎麼拖延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35:00
沒有符合大法官解釋的?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36:00
當然不符合 因為沒有修法或立法完成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36:00
前面就說了 已經立法了 只是在覆議而已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37:00
釋字不是說2年到沒立法完成就可以直接登記法律沒公佈=沒生效=立法尚未完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37:00
你講的我認同 可惜你不是總統不是黨主席 所以沒效 懂嗎真難溝通!解釋不是靠你解釋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2:39:00
要怎麼解釋"現在不能登記是違憲,但現在就是不能登記"?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39:00
真的不是我解釋 你真的問律師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42:00
對這廝 我真的沒轍 等級差太多。別人在講政治手段 這人腦袋轉不過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2:42:00
,要立即給登記才對,但現況就是行政說沒立法沒修法不要來找我那兩年後行政機關還是這樣說,大家能怎樣? 不能怎樣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43:00
最後要解釋要吵 也是要去大法官 但開大法官會議的時間就是被拖延掉的 這都聽不懂 傻眼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45:00
因為行政法院認為 大法官給立法院2年期限立法 希望到時給人民更完善的法律 法院尊重大法官的意思 司法獨立審判沒辦法2年後不給請你看集會遊行法的例子還有吳氏妻妻的案例 行政機關早就有函釋 引該號函釋也可以辦事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2:48:00
其實現在同性不給登記就是一個函釋的結果XD以前就有人提了,撤掉函釋其實行政機關就能讓人登記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49:00
是法院判決的結果吧前面那個人說的政治手段 也要消極不違背要件阿 這手段很難認為可行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02:00
違背又怎樣難道你咬他叫人不要講公投 自己卻跑去講集遊法 真是ㄏㄏ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05:00
多跟你學啊 你那麼難溝通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06:00
集遊法連748的邊都沾不上 你是跟誰學的啊 別亂賴唷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07:00
違背大法官解釋?有例子嗎積極違反的例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11:00
多年前法務部對婚姻定義的釋函就已經違反748 請問法務部撤回釋函了沒。當初內政部可是拿這個當同婚登記擋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12:00
行政法院的駁回你看了沒 不就說2年後結果會不一樣?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14:00
請不要跳針 我說的是釋函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14:00
你的政治手段我也認同 但也不能積極違反釋憲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6-15 13:14:00
函釋有違憲?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15:00
你的釋函被人民告上法院 法院駁回的理由你可參考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16:00
樓上有去看釋函內容?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16:00
函釋好嗎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6-15 13:18:00
法務部函釋違憲我第一次聽過,拿來參考一下,看是哪一份函釋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19:00
Aaron說的是哪年的官司法務部83年函釋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21:00
去年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22:00
去年官司有提到法務部的函釋 在哪裡?請指出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24:00
我是說去年行政法院的裁定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25:00
有網址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27:00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6-15 13:30:00
這是什麼函釋違憲? 這是判決書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1:00
哪一句提到法務部的函釋?根本沒看到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32:00
事實概要第三行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2:00
https://thdlaw.wordpress.com/2015/05/10/法律是否規定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二/amp/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8-06-15 13:34:00
還是沒看到函釋違憲,不理解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4:00
問題是法院沒有撤銷法務部的函釋所以aaron拿這案子要講什麼?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35:00
函釋違憲不是我說的吧@@法院說現在程序不合裁定駁回阿 但2年後有實定法就不一樣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7:00
函釋說婚姻限一男一女 沒違憲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6-15 13:37:00
說違憲也很怪啦,就是法務部解釋跟大法官解釋不同。但法務部直接撤銷的話,大家就可以先去登記囉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8:00
不是你要違憲的例子 給你了 你卻跳針去講一個程序不合的例子 真是...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39:00
哪裡違憲...再說那時根本還沒有748 時空背景下根本沒違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41:00
大法官的釋文等同憲法 函釋不合意旨 應該是違憲吧Aaron的說詞 跟呂秀蓮說民法沒同婚不違憲一模一樣 所以你是要打大法官的臉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43:00
但那時沒748阿 那時沒違憲 要的是行政機關有釋憲後還做出違反釋憲的例子言詞是事實行為 沒法律效果 ok?要的是行政處分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的例子 請提出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45:00
大法官說民法違憲 那解釋民法的函釋 豈有不違憲的邏輯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46:00
就說了有釋憲後還違反該釋憲的例子啦!!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47:00
函釋沒被撤銷 就是現在正在違憲的例子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48:00
唉...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51:00
你要的例子 前面就說是反同公投 挺同方說反同曲解大法官的意思 可惜你跟反同意見一樣 不認為違憲啊還要我不要給你扣帽子呢 唉...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54:00
我傻眼@@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99535前面就說大法官立法形成自由 又不是我講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59:00
你有去看挺同方的見解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00:00
公投還根本不是行政處分 法規命令好嗎過了以後才是這反同公投才可以說是政治手段吧 跟你前面那個覆議比 好嗎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02:00
讓公投案成立 本身就是行政處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04:00
難說噢 沒判例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09:00
所以說這判決的兩大理由,兩年後未立法的話是一樣適用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09:00
那總統的覆議又是什麼行政處分,法規命令了 你自己扯遠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09:00
2年後就有實定法的適用 適用民法覆議是行政院好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13:00
判決裡可沒這樣講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13:00
大法官解釋裡有喔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14:00
因為程序不合 實體不究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15:00
這個判決就講了第一,沒同婚法就不行,第二、立法是立法立法有問題不能叫我去指示行政機關怎麼做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16:00
是 但也說了2年立法懈怠才可越權填補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17:00
所以兩年後行政機關不給登記的話,就是再打新的官司看怎麼判,而這個判決就是我不管兩年的事,反正現在是不行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18:00
行政院的覆議要總統同意 所以文章是寫總統的覆議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18:00
那是 統治行為 好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20:00
這判決可沒說兩年法出不來,法院就可越權指示行政機關XD他只是在最底下把釋憲內容複製貼上而已所以實際狀況就是兩年後法沒立行政機關又拒絕的話,請大家再走一次行政訴訟"看看"法院會不會肯越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23:00
所以嘛 我想知道違背大法官解釋的例子xd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23:00
簡單來說就是這個判決絲毫不為兩年後的訴訟背書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25:00
不過有看到新聞 國外類似的例子判成功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25:00
當然如果兩年內立法完成,或是法沒完成但是行政機關肯給同性登記的話就不會有"兩年後的訴訟"了,只是這機率...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27:00
法沒完成應該會先立個行政命令來應對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28:00
發出那個函釋的法務部,你覺得會肯弄行政命令讓同性可登記嗎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29:00
他們要玩手段多得很 我們談覆議 也沒說他們就一定搞這套。 到時再推說政府系統更改不及 無法辦理同婚登記 也是一招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0:00
所以阿 有大法官釋憲後 還立出違背該大法官解釋的例子嗎xd 說不定噢記得之前新聞說報稅系統改好了xd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31:00
總之我認為兩年後無法登記去打行政訴訟的機率高達九成,至於會不會像國外一樣判必須讓同性登記就等著瞧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31:00
戶政系統好了再說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32:00
啊其實已經剩下不到一年了說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33:00
有例子 某人還是東挑西嫌說不是 你就慢慢等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3:00
不覺得到時會無法源你提出的例子很難令人信服好嗎還提了個統治行為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34:00
剩下11個月,年底要選舉,會去動手弄出法源?法源就是一修民法二立專法,專法現在什麼都沒有,修民法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5:00
因為公投的關係吧 而且別法的例子到時也是有行政命令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35:00
阻力一堆,11個月扣掉選舉剩半年要搞定嗎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35:00
幾個同志認為反同公投不違憲 不信服的只有你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6:00
可能就立個違背解釋的行政命令吧哈哈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36:00
就說了阻止同性登記的行政命令都不肯撤銷了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7:00
並沒有覺得不信服 那要看法官認定 你有挺同方意見也要看反同方意見阿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37:00
肯撤銷釋憲出來就能撤了撤銷那個行政命令可不需要經過立法也沒有兩年期限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8:00
但法院因為程序不合裁定駁回 你那是實體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39:00
正方反方意見誰對?誰決定?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40:00
法院駁回的是原告的請求,撤銷函釋不關他的事吧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41:00
k突破盲點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1:00
可是原告的請求不就想撤銷函釋?因為撤掉可結婚啦 但法院駁回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42:00
不是喔,原告的要求是撤銷"原處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2:00
原處分是根據該函釋做成的阿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3:00
要撤銷該處分 需認為該函釋違憲 但法官只在程序就駁回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43:00
她們想要結婚。要撤函釋 打的官司應該是以函釋為主題的違憲官司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4:00
程序就沒了 進不到實體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45:00
對啊實質上就是"程序沒問題的話,繼續違憲OK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45:00
而這違憲官司的另一造會是法務部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5:00
那是因為無實定法阿...如果今天有法源就不是這樣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46:00
我敢賭2019年5月24不會有法源出現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7:00
會有行政命令喔 別的法律的例子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47:00
以法務部這幾年來對同婚所發表的談話與態度......行政命令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9:00
看它怎樣立吧 要不違背大法官又要歧視的話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51:00
要大家約定誰夫誰妻來登記嗎 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52:00
問吳氏妻妻阿 看他們誰夫誰妻xd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54:00
而且別忘了"同性可去登記成婚"早就突破反同婚底線啦XD但如果發一個"可登記但並非婚姻登記"行政命令,簡直低能如果法務部發出可登記成婚的行政命令,就是要他們當出頭鳥第一線面對反同婚砲火了他們應該不會幹這種傻事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56:00
A是變性人嗎?不然怎麼一直拿她們當例子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57:00
之前質詢戶政司時它們不是說沒問題嗎 又轉啦?我不是 lgbt不是好例子?你有意見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4:58:00
現況之下他們說沒問題是無妨的,因為第一線不在他們那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59:00
戶政是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00:00
等立法完成,"立院通過的請你們去找立院"但是走到要靠行政命令來讓同性登記的時候,反同的砲火會往哪邊打呢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01:00
他們是用同婚還是異性婚很複雜 請你舉好一點的例子 這很難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02:00
難啊,沒有其他例子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03:00
明明它們的例子跟同婚很相關 請問你歧視他們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04:00
但是他們的狀況完全無法適用"同性去登記"他們在變性完成之後有重新登記過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05:00
他們的例子跟適用法律有關 登記的問題748有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06:00
講到法務部要約定誰夫誰妻 這麼歧視的事情 你卻提他們 是在嘲笑他們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06:00
同性能不能跟他們一樣適用? 至少"現在是不行的"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06:00
他們的例子也說明了同性婚姻適用民法除系統問題外並無窒礙難行之處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07:00
就像你前面講的,"程序沒走完就被打回去了"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08:00
為了攻擊別人還發出這麼歧視的語言 真傻眼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08:00
他們的例子同時也說明了"系統問題是可以克服也可以無法克服的"XD"不是不給登記,是不給你登記"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0:00
那報稅系統前幾年怎麼修的?為了才不到10對整個重修耶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10:00
把約定誰夫誰妻跟他們連結在一起的人是你 誣賴是一種不好的習慣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2:00
誣賴什麼 他們在戶政系統依然是一夫一妻阿 你有什麼問題阿 連變性朋友的例子也不能提 為了攻擊別人做到這種程度 太過分了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13:00
需不需要到"整個重修"我是不敢講啦,但修完之後同性不能用是事實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4:00
假如不需要整個重修 那之前說重改很困難的是?他們事實上是同性 但修完後也可用了不是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15:00
很多事情修改很簡單,但是發出修改命令很困難,那麼他算是簡單還困難?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6:00
一定不簡單 但至少釋憲前就在改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16:00
另外他們在戶政是一夫一妻,跟"約定誰夫誰妻"的問題毫無關連,因為他們在戶政系統的夫妻,並非用約定的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17:00
叫你舉單純一點的例子 就給人扣帽子 真是好笑。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7:00
他們系統裡是一夫一妻 但身分證確是同性就例子很少阿 而且你ㄧ直很針對不是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18:00
但是他們的戶政夫妻身份不是用約定的,對不對?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8:00
有這樣的案例不是很重要嗎 對於修民法的議題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9:00
不懂為何還要提別的例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19:00
而且他們誰夫誰妻不是用約定的 那你舉出他們是怎樣 你後面加xd是嘲笑他們的意思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19:00
不是說這案例不重要,但是約定夫妻這回事跟他們無關...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0:00
所以他們不會遇到戶政上性別認定的問題 我只說問他們這樣不行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20:00
他們誰是夫誰是妻是固定的,並非由兩人自行約定而成也無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1:00
我想他們是性別運動很重要的先驅 可以問他們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22:00
誰攻擊誰 爬個文就知道 別凹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22:00
......這太硬凹了,跟你前面的談話整不同層級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2:00
是你阿 前面一直提不出學說實務 一直跳針可能我語意上造成誤會 我道歉 可是某人看下來真的很針對lgbt有關的例子 為什麼不能提?又這麼重要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26:00
既然知道自己語意會讓人誤會 但態度卻很傲的呢 一直纏著人還說人針對喔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6:00
你也是滿厲害的 前面一直被打臉 還可以講這種話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27:00
我就當成例子有意義解釋:這對配偶在民法上誰是夫誰是妻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28:00
被打臉的是你吧 明明文不對題還講得很開心 讓人白眼都翻到背後去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8-06-15 15:28:00
是無視當事人意願強制被指定的,所以當"約定誰是夫誰是妻"這個問題出現,回應"去問他們",代表你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沒得指定是系統強制的",這樣解釋對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9:00
你才一直跳出主題吧 你前面就一直偏出法律討論我只不過以法律實務學說回應你,你不但ㄧ直跳出主題 還一直酸言酸語 令人傻眼原主題的政治操作以法律面來說就很難要件該當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2:00
原po是要討論法律學說嗎 笑死 牛頭不對馬嘴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34:00
原po討論的政治手段 實務就不行阿 你這樣也看不懂 才是為什麼一直沒完沒了的原因 況且法律面是我先開始的討論嗎 問號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4:00
明明看不懂別人為什麼在講這個 卻酸人要去充實法律知識還在惡人先告狀 我真是醉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5:00
現在政客在搞的東西 誰在跟你看法律學說行不行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36:00
完全不用管法律阿 原來我們不是法治國家沒有法律學說何來釋憲?你的本末倒置了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8:00
看來你不知道的東西還很多呢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38:00
我看法律常識你都不知道 以後轉貼也自己看看內文吧連內文寫什麼都不看 怪不得法律都不管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9:00
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40:00
法律學說實務見解就是關乎同婚 你這些都不在乎 還有什麼理阿你一點學說實務都提不出 還有什麼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43:00
又在發散亂扯了 我前面說過的話 不想再重複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46:00
你談政治 而那些意識形態永遠討論不完也不會有什麼是非關乎法律面你不在乎也提不出論點反駁 怎麼會有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48:00
我需要反駁什麼 政客用技術性拖延 等你尋求救濟證明他不合法理時 他早已達到他拖延的目的。而你只會鬼打牆說他不能這樣做 根本看不懂別人說什麼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51:00
我不是前面就說這樣不行 你提別的政治手段或許還有可能我真的很想認同你 但你提不出論點和針鋒相對實在很難令人認同我也可以說你看不懂嗎?因為你連自己貼的都沒好好看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53:00
你說的不行 我也都論述過了 你一直跳針 我也沒辦法結果就跳針說要例子 歹戲拖棚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55:00
真的覺得你覆議那些也沒搞懂 這樣別人怎麼會覺得有理咦 提個實務見解佐證這樣不行 你沒辯論過嗎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56:00
總統可以覆議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57:00
總統是核可覆議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58:00
你懂 就回答啊那你說哪裡不行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59:00
可以 但這樣有公佈嗎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6:02:00
他們可以拗說釋憲文只有說立法完成而已 (當然大家都知道是包含公佈與實施)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6:03:00
不會 立法完成要件就是一定要總統公布 不然法律沒生效難謂立法完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6:04:00
是啊 當他們使出賤招 你提告一定贏 但時間就過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6:07:00
那748就可以出來了 就討論到這好嗎 已經不是原主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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