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寫過一篇文章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6687b9b-e812-4405-ad6a-ca3c1bed3ec9
簡單說,公投法只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而且2017年底公投法的修訂就是拿掉公審會,不再對公投案做過多的實質審查。
如果開了一次例讓中選會插手找些理由說這個不能公投,那個不能公投,公投法就玩完了
人權能否公投?如果748號大法官釋憲當初是反同婚,同志能不能提公投案修民法納入同婚?
當然可以,所以你說人權不能公投,就百分之百會被講成同婚可以公投,反同婚不能公投
不讓反同陣營提案公投,他們有錢有勢,講現實的同志沒辦法封他們的嘴,不然就直接去
行政法院撤銷中選會的決定吧?有可能嗎?就算同志們真有這樣的本事要這樣做嗎?不在公投
、法院、國會對決,難道要在街頭對決嗎?為什麼不學學黃國昌的直球對決,黃國昌當初有
對罷免案做程序爭執嗎?
同志朋友請想想,這社會是什麼樣的構成?有幾%激烈支持同婚,有幾%激烈反同婚,
有幾%沒特別意見,如果把溫和的支持者也抓來鞭,這運動是要怎麼搞下去
反同公投有四個可能的結果,就算對同志最不利的結果,也還是違憲,
違憲也有挑戰的程序,如果對同志有利的結果,那更是同運的大勝利。
我是高忠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