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神聖婚姻專法之公投連署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8-04-20 23:42:44
彩虹義勇軍的公投主文生出來了:
主文一:我支持,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主文二:我支持以法律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
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主文三:我同意增訂神聖婚姻專法,加強保障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永久共同生活關係。
https://goo.gl/XohVHj
第三條很讚!但,應該會被駁回,因為雖然號稱專法,但不知道你是要增訂出來給誰用的
專法,或何時適用的專法。比對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
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法條適用的對象
就很明確。
彩虹義勇軍的說明裡說:『如果「實質權益近似,名義不同」的專法,並不會違反平權、
強化不利於同性伴侶的社會刻板印象。那麼一樣的邏輯,同樣是專法的「神聖婚姻專法」
(並未限制族群及宗教立場,所有公民都可以選擇使用),也沒有被中選會駁回的理由。

未限制族群及宗教立場,所以「專法」是專給誰用?與現行法有何不同?又何必另外設立

說明中也說:「所有公民都可以選擇使用。」問題是,法律是可以讓人隨意選擇使用的?
這樣會被中選會打槍吧?
但說明中說的:『我們知道,「神聖婚姻專法」一詞,具有針對性及攻擊性,會讓有些朋
友覺得我們「不夠厚道」。我們虛心接受這樣的質疑。』我倒是不覺得有什麼不厚道的地
方。這是要尊重、保障某些團體心中聖潔的、神聖的結合,哪有不厚道?
有意連署者,請點這裡:https://goo.gl/npHmCf
補充兩點:
1. 週二(4月24日)必須達到1879份有效連署
2. 星期六郵局中午以前可以寄掛號
主辦單位也表示:
為了趕上綁年底大選,感謝許多朋友跟著我們一起焦急,就怕趕不上下週二送件,因此除
了寄信(限時平信、限時掛號)以外,我們也開放了以下親送的地點:
https://goo.gl/rzCrvb
作者: zhizhiliu (小柯)   2018-04-20 23:45:00
用力推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積陰德)   2018-04-20 23:47:00
作者: freetofree (無)   2018-04-20 23:48:00
作者: newdoing (新作風)   2018-04-20 23:52:00
作者: denlinr7037 (D)   2018-04-21 00:02:00
神聖婚姻法其實是多給人民一個選擇的概念,所以才會是所謂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用的原因喔也就是你可以選一班民法婚姻也可以選神聖婚姻,而很明顯的,這跟萌萌只願意給的歧視性專法是不同的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4-21 00:38:00
主文一 民法婚姻章 就像蔡易餘立委當時提出的版本嗎?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61219inv003/《民法》增同性婚章節 蔡易餘版提案不動民法972條,增第8章同志婚姻章,加3條就好了,很簡捷更正:簡潔
作者: denlinr7037 (D)   2018-04-21 00:43:00
抱歉有點不太懂你的疑慮,先說我不是什麼法律人,只是總的來說,神聖婚姻會是一個交通工具而要遵循的規則會是神聖婚姻專法。只要成年人就歡迎選用,然後必須符合一男一女且之後一生一世,大概是這樣吧。訂給:想選用神聖婚姻的人適用條件:一男一女 + 希望之後能用法律約束一生一世目的:讓萌萌知道自己有多荒謬(誤
作者: snoww (xxx)   2018-04-21 00:51:00
推 神聖婚姻專法只是一個選項 不管駁回與否 都有十足效果
作者: sorawang   2018-04-21 01:26:00
推推推
作者: bjqs0718 (貓舌野狼)   2018-04-21 06:11:00
推推推
作者: yixue (多綠)   2018-04-21 08:44:00
如果照中選會標準,只要字數到了第三條也要公投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4-21 08:55:00
中選會應該會說神聖婚姻法是促進婚姻自由。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8-04-21 10:31:00
作者: elvanpenz (言本本)   2018-04-21 11:16:00
推啊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18-04-21 15:21:00
不要
作者: denlinr7037 (D)   2018-04-21 16:03:00
他們所謂自由選用是自由選用神聖婚姻這個制度,然後你必須遵守神聖婚姻專法的所有內容,沒有所謂我想遵守這個但不想遵守那個的問題。你選了這個制度就適用這個專法。你選擇開車就遵守跟開車有關的法律。要開轎車要騎機車也是人民自己選擇的啊,就跟這個假定的制度一樣。你說不夠完善這是當然的,這只是個提案,需要詳細立法的人是立法院,當然我是覺得到時不會讓這法成真啦哈哈。至於你支不支持反制公投就讓大家繼續討論囉~X (把“你”刪掉)然後,大概知道你的癥結點,簡單說就是能自由選用的不是這個專法,而是這個選項。提出這個專法會創造出一個新制度的選項供大家選用。
作者: freezer (free)   2018-04-21 23:33:00
作者: dozer5566   2018-04-23 0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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