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感染者條例應根據醫學證據更改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7-08-26 23:15:40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f4f66a0d-6bd0-4f51-943e-f88e6259c3e3
早上發現通過檢核了,麻煩大家能夠幫忙連署
作者: kyynu (carpe_diem)   2017-08-27 10:37:00
已經連署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8-27 10:45:00
如果人家設備真的不足,硬要治療不會有風險?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8-27 11:01:00
沒有辦法根治或沒有疫苗的傳染病,本來就必須評估自身或環境的防護措施是否充足。 否則就是把相同空間中所有人員暴露在感染風險中。
作者: YUNTZUtaco (魚池紅茶)   2017-08-27 12:19:00
"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這個做的到的有幾個,患者不說的罰責和醫事人員感染的風險,能夠這樣換算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8-27 13:12:00
設備不足應該就不要看診吧
作者: reedlived (過翼)   2017-08-27 15:51:00
樓上醫療有分級,診所設備不足可去醫院按你的邏輯,全台診所都可以收掉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8-27 15:57:00
很多設備不足的本來就是危害民眾的健康。沒道理B肝可以看,愛滋就不能看的道理。
作者: ZhChiEn (資深深海作業員)   2017-08-27 17:46:00
神邏輯 為戰而戰無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8-27 17:47:00
為戰而戰的不就是你嘛?
作者: ZhChiEn (資深深海作業員)   2017-08-27 17:55:00
我一開始好聲好氣的提出我的問題也被說戰www
作者: HXChen (Chen)   2017-08-27 19:13:00
我問你, 誰知道你有沒有規則服藥,你說有就有喔我再問你,六個月內低病毒量,所以你要愛滋感染者每個月檢查?再問你,所以你要主動告知說我六個月內低病毒量,所以你不能問我有沒有愛滋是嗎?所以愛滋病都不能問那剛好都不要碰最安全不是嗎?問一下在那邊747474,媽的那以後醫師都不要問診就好啦
作者: dwei0426 (dwei0426)   2017-08-27 19:21:00
今天你對抗生素過敏,你會講你糖尿病病史你會講你HIV帶原,哎呀我有吃藥,我可以不用講醫生不能問
作者: HXChen (Chen)   2017-08-27 19:26:00
樓上的大家,我們都要被打成恐同老異男了
作者: bandageoppa (繃帶哥哥)   2017-08-27 23:51:00
血液性傳染疾病不是只有HIV,再者,光是口水就能傳染很多疾病,今天診所無法將重複使用的醫療工具消毒至無菌狀態,本來就是不合格,最好是把那間牙醫公布,誰敢去那間牙醫呀,傻眼。再補一句,沒常識的人才會覺得該牙醫診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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