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大法官言詞辯論書面資料出來了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2017-03-23 16:56:39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qusytP ]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看板: lesbian
標題: [平權] 大法官言詞辯論書面資料出來了
時間: Thu Mar 23 16:56:24 2017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1060324/0.asp
個人整理的鑑定人立場如下:
陳愛娥:應屬立法形成自由,不違憲。可採德國同性伴侶法。
張文貞:單純以性傾向分類作為婚姻自由/婚姻權保障的差別待遇,已違憲法第 7 條保障
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應屬違憲;採同性伴侶法亦不符憲法第7條意旨。
陳惠馨:拒絕祁家威登記,違憲。立法院不宜創造新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法」,規範同性
者之關係;否則有違反憲法第 7 條有關平等權規定之疑義。
劉宏恩:違憲。採取民事伴侶或同性伴侶法,違憲。
李惠宗:目前法制有對基本權保護不足的違憲疑慮,至於選擇何種方式保護保護同性戀者
的人格發展權,在立法裁量上選擇「同性伴侶法」的保護,屬合憲的措施,不會有違反平
等原則之虞。
鄧學仁:未回答是否違憲,但主張以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法將現況法制化。
作者: gotousa (....)   2017-03-23 17:08:00
啊?陳愛娥、李惠宗明確反對同婚!
作者: greysholic (thatssuchbs)   2017-03-23 17:28:00
居然有鑑定人支持專法 可以去跳樓了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17:30:00
歧視的言論,樓上也頗擅長呀。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17:58:00
推文貞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7-03-23 18:08:00
陳愛娥認為禁同婚不違憲, 應該比照德國伴侶法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3-23 18:14:00
不違憲,不代表不贊成同婚阿,別急著攻擊@@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18:16:00
法務部的意見:婚姻以一夫一妻為前題,現行法不違憲、專法非歧視從一開始就對邱太三極度反感,我果然沒冤枉他,廠廠婚姻自由非基本人權,係以一夫一妻結合為前提、婚姻限一夫一妻不違反憲法第七條。哈囉蔡政府,原來萌萌大本營就在妳的法務部啊
作者: greysholic (thatssuchbs)   2017-03-23 18:35:00
法務部令人作嘔
作者: dryade374384 (~YIAN~)   2017-03-23 18:36:00
對於法務部的意見真的蠻失望的...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18:43:00
陳愛娥不贊同現在就讓同性進入婚姻制度,很明顯的專法派
作者: wcl4 (wcl4)   2017-03-23 18:59:00
加油阿QAQ
作者: gotousa (....)   2017-03-23 19:21:00
說現行法禁同婚不違憲,認為只應該用伴侶法,就是反同婚啊luving和milton1991是不是沒搞清楚本案爭點?愛娥很明顯反同婚。沒人要攻擊,而是她的意見書立場就是如此。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3-23 19:32:00
挺同婚不就分為專法派跟民法派?專法派已經不是隊友了?我說得不是宗教迫害,超敷衍的那種專法派喔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19:42:00
呃…婚姻平權不是本來就不接受專法嗎?會提專法的人,有真心站在同志立場過嗎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3-23 19:46:00
我是民法派的,假設專法落實,後面也會歸於民法吧還是我想得太美好了>"<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19:54:00
2013年我大力支持專法,結果現在是背叛者? 是誰背叛誰?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19:58:00
制定專法,一定會有人那這個來擋修民法,甚至把同志打成得寸進呎、不知滿足,會增加平權的成本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0:02:00
修完民法就會滿足? 苗跟尤還要走人工生殖耶,要不要現在就先提先加進去,不然後面才提又會被說不滿足。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7-03-23 20:02:00
專法派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王八蛋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20:15:00
人工生殖又不是民法會規定到的,是要加在哪修民法本來就只是平權的一部分。先專後民會被說不滿足是因為兩者有一定程度的權利義務重疊,以反同連醫療同意書的關係人都能說嘴當廣告的腦袋,屆時哪可能會安靜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0:33:00
權利義務重疊就表示有所保障,不足部分可以再增列,一定要修改民法的意義在哪?
作者: gotousa (....)   2017-03-23 20:45:00
權利義務都給你重疊,但就是不准你同樣叫做婚姻,你覺得萌萌他們的意義在哪裡?你不懂嗎,他們覺得gay不可與他們平等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7-03-23 20:49:00
權利義務都一樣 那幹嘛一定不能叫婚姻?那幹嘛一定要另立專法? 反對方其實跟支持方一樣也很在意象徵意義啊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0:51:00
不同對象本來就有不同適用的法條,消滅所有區隔就會得到平等?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7-03-23 20:51:00
而且好多人講支持專法 你確定他講的專法是跟婚姻有相同效力的東西嗎? 還是遇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壓力才拋出來的東西?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20:53:00
在於區隔。婚姻意義一直在變,雖然過去婚姻與生育密不可分,如西方不能節育、東方七出的無子等,但時至今日,生育在婚姻的定位已經從要件轉成選擇,民法中不會規定不孕或無子是婚姻無效、得撤銷的原因。而且,當代婚姻的性質越來越傾向是當事人間的契約,此從親屬法關於配偶間與親子間權利義務逐漸分別以觀可知。既然延續血脈已非當代婚姻不得割捨的一部分,其自然不足以作為差別對待的根據,所以反對專法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0:54:00
有沒有效力很簡單,明天就會知道了。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20:55:00
消滅區隔未必平等,但只要“這類的區隔”存在 ,就沒有平等的可能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0:57:00
我們光提一個妨害家庭來講好了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0:59:00
差別一直都在,只是同志不願承認。生育與不生育從來就不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0:59:00
你要怎麼提出伴侶=配偶 讓他符合構成要件?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00:00
不停的提起行政訴訟 來證明專法=婚姻嗎?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1:01:00
伴侶等於配偶問題不大,沒有一條法律寫夫妻=配偶。但可以確定,夫妻不等於同性伴侶。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01:00
罪刑法定主義 這是已經寫死了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1:03:00
配偶一詞,本就不限定性別。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04:00
妨害家庭所保障的對像構成要件之一 婚姻存續你要怎麼去擴張解釋刑法?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21:07:00
從未有人主張異性戀與同性戀完全一致,只是兩者的差異足以構成差別對待的理由?你自己都說生育與否與婚姻成立無關,那你怎麼會拿這個與婚姻成立無關的差異作為反對同性戀進入婚姻的理由呢?再者,社會延不延續又跟不以生育為必要價值的婚姻有何干係呢?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07:00
為什麼要入民法 不就是為了避免更多的行政訴訟 來證明專法=婚姻嗎?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1:10:00
不需要擴張解釋,修改適用對象就可以,例如配偶,也可以把未來專法中加註。 我也說了,為來專法不可能完全不隨著時代修改,不管是婚姻或是同性伴侶,若有不足,都需要修改。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12:00
那麼我得打多少場行政訴訟 一個一個發現問題 達到跟婚姻平等的權利?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1:12:00
差別對待的理由,就如同男女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權益,並不是不平等,而是因應事實差異作合適的規範。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03-23 21:14:00
@wps0315 登入次數??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1:14:00
你要打多少行政訴訟,要看專法怎麼定。 我主張的是作法。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14:00
那麼背後所保障的法益會因性刑而有所不同嗎?性向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03-23 21:15:00
@wps0315 你2013年被水桶是嗎?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3-23 21:16:00
請問你當兵的梯數? 現在是當兵嗎? 還是這版登錄次數有權力差異? 這是你們要的平等?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17:00
別忘了民法多次修正以期望達到男女平等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3-23 21:17:00
所以這個事實差異是什麼?是你一直說的生育嗎?但你也承認生育不是婚姻必然的價值,所以以一個婚姻非必然價值上的差異,作為異性、同性婚姻之差別對待的正當性是什麼?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20:00
入民法是為了平等獲得權利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03-23 21:21:00
@wps0315 我當然是要確定2013 你在哪裡有支持專法呀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21:00
為什麼要支持ㄧ個需要讓你打更多行政訴訟 才能獲取相同權利的專法?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03-23 21:22:00
這個板 誰支持甚麼法有沒有被誰背叛 都是我的轄下事務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7-03-23 21:23:00
噗 不是婚姻卻算是配偶 這種解釋才混亂吧 就為了滿足某些人覺得同性伴侶不能叫婚姻的慾望?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03-23 21:23:00
如果長年都有表態支持倡議甚麼 怎麼可能我不知道?"你們" @@? 太詭異了 你連誰是甲板專法派都不知道搞不清楚狀況耶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3 21:28:00
民法可以擴張解釋 刑法不行 教育部國語字典的配偶解釋結婚的對像。夫妻彼此間為配偶這也就是為什麼 通姦無法處罰同性通姦的問題所在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3-23 21:34:00
就像拋物線跟直線都能達陣,不過能直線是最好,三贏1.省去訴訟成本和時間 2.年輕選票 3.立即保障
作者: casman (卡)   2017-03-23 23:30:00
某wps0315這種登入次數沒幾次的帳號上次不就被揭穿了上次也是被發現就消失一陣子, 現在又上來發言wps0315: 我一直認為激進同志的目的不只是婚姻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是怎樣激進的恐怖事情讓你恐慌?<- 三月初的推文, 看你文字滿滿的萌萌味"wps0315:我一直認為激進同志的目的不只是婚姻,還有後面的人工生殖跟代理孕母,再來還有更下一步" 完整句子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3-23 23:45:00
第一篇的論證也太瞎,真想問她從父姓是否也是婚姻制度的制度性保障,並不違憲只能從父姓
作者: lch2011 (LCH)   2017-03-23 23:53:00
Wps的分類超好笑的,能否生育是區別同異的指標,所以生不出小孩的都是同性戀?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03-24 00:16:00
感謝大家有耐心 沒有放棄溝通 尤其在這段時間確實而外受了許多委屈. 謝謝.
作者: vicdaniel   2017-03-24 02:06:00
覺得陳愛娥寫出這篇,感覺不出法學素養深厚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7-03-24 08:43:00
推生不出小孩的都是同性戀XDDD
作者: gugugaga (guga)   2017-03-24 09:14:00
民進黨如果又要兩邊討好可能就像一例一休一樣兩邊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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