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笑話] 法務部專法版本,同性要約定為一夫一妻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7-02-25 0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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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asin (玫瑰色) 看板: lesbian
標題: [笑話] 法務部專法版本,同性配偶要約定為一夫一妻
時間: Fri Feb 24 15:25:34 2017
法務部早就有兩個專法版本提供給柯建銘,當中規定同性伴侶或配偶必須約定一方為夫、
他方為妻。擬出這種宗教思維干預跡象明顯的條文,請問中華民國法務部是基督教的傳教
機構嗎?
法務部一再用尊重立院、沒有立場的說詞推卸責任,另方面又不斷釋出立專法的風向,連
自己提供給立委的版本都要撇清,法務部真的沒有立場嗎?騙騙MMM還可以,欺騙一般社
會大眾和同志就省省吧!
法務部再流出2版專法 同性雙方須約定「誰夫誰妻」
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731
黃驛淵 2017年02月24日
婚姻平權議題,儘管行政院以雙方還在溝通為由,尚未將修法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但根
據《上報》掌握的資料,除了法務部委託清大學者研究的「專法」版本,法務部早在去年
12月初就曾草擬兩部專法,一是《同性伴侶法草案》,另一是《同性婚姻法草案》,並打
算提供給民進黨團及立委參考,最後因民間正反意見太分歧而未由法務部提出。據透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手中便握有這兩版專法,將視情勢由黨團或交由立委提案。
與法務部委託案專法版本相比,這兩版法務部口中「提供立委參考」的專法草案,將同性
伴侶定義為傳統婚姻的「夫妻」,並在條文中規定,同性雙方必須以書面約定一人為夫、
一人為妻,才算合法的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
此外,收養制度也較保守,只准「繼親收養」,也就是讓同性伴侶或配偶可以用「繼父或
繼母」的身分,收養另一方同性的「親生」子女,建立法律上的直系親屬關係;但兩人無
法「共同收養」其他孩子。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接受《上報》採訪證實,這是之前法務部綜合相關研究報告及資料後,
整理提供給柯建銘參考的版本,「但僅供立委修法參考,不代表我們的版本」。他也說,
包括法務部委託學者研究的專法版本,也都僅供參考,「截至目前我們都還不會提出自己
的版本」。
有關婚姻平權修法,至今曝光的專法版本一共已三種;此外還有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已寫好
草稿的專法,名稱暫定《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法》,但目前尚未打算提出。至於《民法》版
本,目前躺在立法院尚待朝野協商的兩個《民法》修正草案,主要揉合了民進黨立委尤美
女、蔡易餘,以及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等版本。
《上報》取得這兩個提供給立委作為修法參考的專法版本,一是《同性伴侶法草案》,另
一是《同性婚姻法草案》。消息人士指出,早在去年12月2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初審通過兩個《民法》修正草案之前就已擬好,草案的Word文件檔名還清楚標明「
1051202」。
不管《同性伴侶法草案》或《同性婚姻法草案》,兩版本的草案內容文字幾乎一模一樣,
差別只在於,前者稱同性別的兩人叫「伴侶」,後者稱之「配偶」。草案規定,只要年滿
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同性別兩人,都可依法締結成「伴侶」或「配偶」,而多數權利義
務都準用《民法》的「配偶」關係。離婚或終止伴侶關係也都比照《民法》離婚規定,採
雙方合意生效。
這兩個版本較特殊的條文堪稱同性伴侶、同性婚姻的成立要件,草案要求,成立同性伴侶
或婚姻關係,除了要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之外,還「應
以書面約定當事人一方為夫、他方為妻」。不過,此條文與台灣同性伴侶相處的現況及稱
謂文化有很大出入,一旦版本提出,恐引發爭議。
此外,兩版本都參考了《民法》第985條,設有「守貞」義務的禁止重婚條款;有配偶或
同性伴侶的人,不能重婚或與他人成立同性伴侶關係,也不能同時與二人以上成立同性伴
侶關係,或分別成立配偶及同性伴侶關係。
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則大致比照《民法》,但考量同性雙方無法自然受孕、沒有優生學的
顧慮,所以在「旁系血親五等親內」不能結婚、締結伴侶的規定上,放寬至四親等內。
其他像是同性伴侶或婚姻雙方的冠名、同居義務、住所、日常家務代理、家庭生活費用分
擔、財產制、離婚、繼親收養、監護、家、繼承等,都採「準用民法」方式處理,與異性
婚姻「配偶」的權利義務相同;另也概括準用《民法》以外其他法規有關配偶、夫妻、結
婚或婚姻的規定,粗估有498項。
至於《民法》第989條但書「懷胎」、第995條的「不能人道」、第1061條至第1063條「婚
生子女與婚生推定」的規定,則排除適用。
#專法已在城牆下同志們該起身了
#蔡英文如果還想推婚姻平權請先把法務部首長換掉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6-02-24 15:46:00
一夫一妻我也是醉了...麻煩某蔡快換掉豆腐部長好嗎?
作者: LoveJxJ (JJ)   2016-02-24 15:49:00
也麻煩小英把順便柯踢走好嗎?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2-24 15:53:00
阿板最後寫的這句 "蔡英文還想推婚姻平權..." 個人覺得可以放下(希望)了,在她第一任期內 進度就是目前這樣,要到下次大選前才有機會被想起 提起Orz最多給(施捨)個專法出來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2016-02-24 16:04:00
法務部有發現自己很幽默嗎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02-24 16:18:00
法務部是跟勇哥一樣吃了姑婆芋腦子還沒醒吧
作者: MxRRxR (綠)   2016-02-24 16:25:00
誰跟你一夫一妻
作者: deerlight (deerlight)   2016-02-24 16:26:00
噓一夫一妻
作者: Ballys (bebrave)   2016-02-24 16:32:00
白癡。
作者: grassland123 (MONY)   2016-02-24 16:35:00
偏左派的民進黨因為首次執政感覺比國民黨還更趨保守。雖然兩黨我都不喜好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02-24 16:48:00
原來丈夫跟妻子 可以不一定是男或女喔 不要說同志不接受基督教也不接受吧 訂這條的人是哪邊的人啊 腦殘真嚴重同志被羞辱至此 還要我們默默接受?!
作者: Ycbravero   2016-02-24 17:01:00
笑死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02-24 17:06:00
智障法,很堅持誰夫誰妻,看了一肚子火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2-24 17:27:00
潘潘~哎呀,還是要傻傻地努力啊,傻人有傻福(?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02-24 17:45:00
支持 神聖婚姻法 啦!!
作者: chaos17 (Chaos)   2016-02-24 17:54:00
靠北!我不能今天當陛下明天當臣妾嗎
作者: troops (自由行走的花)   2016-02-24 18:10:00
敗尺
作者: wjr2937 (掛居)   2016-02-24 18:17:00
白痴法條
作者: hiqiu (hiqiu)   2016-02-24 18:19:00
智障到了極點
作者: Rae1547 (R漿漿)   2016-02-24 18:23:00
傻眼
作者: dttk (Nathan Road )   2016-02-24 18:34:00
我是葛格
作者: abo520 (abo)   2016-02-24 19:42:00
準備迎戰
作者: slothbear ( .)   2016-02-24 20:37:00
跟女生在一起有機會可以當"夫"喔~~ 擴大女同志市場(誤)
作者: yct1983214 (路)   2016-02-24 20:55:00
氣到不知道該罵什麼了 啥一夫一妻 瞎了嗎
作者: iop753   2016-02-24 21:48:00
北七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6-02-24 23:32:00
假如單身的時候就收養的孩子,也不能繼親收養嗎?另外說到優生保健,我比較關心人工生殖法是否在定完誰夫誰妻(囧)之後,就可以適用?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2-24 23:39:00
比婚平更難打的仗。女同志也許阻力小點,男同代孕難度高。
作者: etude   2017-02-25 00:19:00
下限秀到馬里亞納海溝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17-02-25 00:19:00
北七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2-25 01:11:00
代孕根本不是我們的問題 因為連異性戀自己都搞不定了 輪不到我們煩惱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02-25 01:54:00
北七
作者: casman (卡)   2017-02-25 02:01:00
87分不能再多了
作者: pokota   2017-02-25 03:15:00
幹你娘 性霸權來秀下限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7-02-25 08:52:00
超87
作者: chujoseph (人生...永無止盡..旅行)   2017-02-25 09:26:00
完全不知所云
作者: on0322 (育寶)   2017-02-25 12:05:00
一夫一妻腦洞大到不行。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7-02-25 12:33:00
智障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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