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閱報又看到蘋果令人吐血的一篇投書,開
頭是一慣的模糊假中立風格,但中段開始作者
的立場漸漸暴露,不言可喻。
基本上,東吳大學的這位法學副教授認為;
1. 憲法可解釋為認定婚姻是一男一女。
2. 不修改民法婚姻一男一女的規定,另增立「
鑑別」規則,同性戀者應經過「鑑別」為先天同
性戀者可適用婚姻為一男一女的民法結婚。且鑑
別後應登記(同性戀者要登記在案!?)。
3. 部分同性戀者有「治癒」可能,會造成婚姻
關係不穩定,立專法才是真尊重。
原文出處:http://bit.ly/2huOMlG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劉文仕)
2016/12/14 2254
從媒體論戰到動員拼場,為了同婚議題,社會似
已撕裂成「零共識」的兩個極端。然而探究雙方
主張,其實沒有人反對婚姻平權應受保障。絕大
多數反對者所反對的,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
對傳統婚姻制度被摧毀的恐慌;而很大比例的贊
成者,之所以附和時下的流行觀念,是因為沒有
意識到,這個問題原來與婚姻制度的倫理有關。
「婚姻制度」與「婚姻平權」本屬不同層次而互
有主從關係的兩個概念,大法官早在釋字第552號
解釋就有明確的區辨:「婚姻制度應受《憲法》
保障。……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的自由
權,惟應受婚姻制度的限制。」參照解釋意旨,
只要符合婚姻制度的架構,不管宗教、男女、階
級、黨派,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結婚的權
利。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12號等多號解釋,婚姻與家庭
為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
障。《憲法》所要保障的制度當然有其核心內
涵。這個核心內涵為何?釋字第242、365及552
號解釋確認,婚姻關係的形式結構是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第554號又進一步認為「婚姻制度乃植
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
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第712號也揭示:「婚
姻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
又隱含了婚姻的實質內涵。
兩類同志不同解方
因此,應該討論的、也是爭議的主題,不是婚姻
是否應該平權,而是這樣的婚姻制度是否應該改
變。質言之,就是性別上要不要限於「一男一
女」、角色上要不要維持「夫與妻」的關係?功
能上是否要賦予「繁衍或養育子女」的期待?如
果雙方願意建立在「婚姻平權」的共識基礎上,
釐清上述的邏輯關係,才有可能進行理性而有建
設性的對話,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案。
除極少數例外外,人一出生都有陰或陽的自然性
徵;但可能因為基因遺傳或荷爾蒙異常,造成自
然性徵與心理認同的分離。這類先天性的同性
戀,社會應給予包容。解決方法有二:其一、不
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只要在技術上合理化性
別鑑定與登記即可;其二、經一定的鑑別程序,
將這類族群直接納入婚姻體系。前者不涉《民
法》修正或伴侶專法,後者則須在《民法》上補
充必要的鑑別規範。
至於其他後天的,如社會學習理論所研究的,因
父母教養方式、異性相處的不偷快經驗……等所造
成的同性戀;透過心理輔導、醫學治療,有很大
的「治癒」可能;而這類「同婚」通常存在較大
的不穩定性,如果真要尊重其人生選擇,就可考
慮另立同性伴侶專法,甚至基於「多元成家」的
需要,擴大為「伴侶法」,也接納不願受婚姻羈
絆的異性伴侶。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應東吳大學學生要求,將兼任頭銜加入標題)
作者:
wcl4 (wcl4)
2016-12-14 11:26:00幹看了超火大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6-12-14 11:34:00法學教授還視科學於無物,超棒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14 11:36:0087分 無誤
我今天還看到有人投書說同志應該要先管好自己的疾病不應該管婚姻這種支微末節,還假裝成公衛人員,其實是立法委員
作者: Sayd20 2016-12-14 11:50:00
教徒又來秀下限
蠢得未免太誇張 所以雙性戀不能結婚喔 同性戀還要治療
作者:
edmomo (E.D.)
2016-12-14 12:01:00鑑你老木
我們來推腦包鑑別法異性戀是否也要鑑別那就全民來鑑別性向啊,怕你啊
作者:
newkoks (戰鬥工兵%)
2016-12-14 12:04:00腦袋有洞嗎?
作者: pp300 (pp300) 2016-12-14 12:04:00
蠢到有剩,怎麼不去精神科用電擊療法把自己電彎看看?!
作者:
neowu (東村誠)
2016-12-14 12:12:00這種文還照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性別平等教育
異性戀也要鑑定並登記死新納粹,登記咧,怎麼不去吃__不愧是學店
作者: inthey77325 (鱷魚葛格) 2016-12-14 12:23:00
東吳是很不錯的學校吧 不能因為一人打翻一船的人
不必用八卦那種無差別地圖砲攻擊吧, 我們同志也有可能有人是東吳或其校友
作者: marin219 2016-12-14 12:26:00
鑑別你X啦!還有同性戀可以治癒?? 我傻了!
我以為這種事情永遠不會出現在現實人生,登記制根本就像X戰警劇情,我們現在他媽的是被隔離人種嗎?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14 12:31:00張守二們才要登記:離過婚 違反過小孩子最佳利益
作者: dozer5566 2016-12-14 12:32:00
天啊沒救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14 12:34:00異性婚也完全可適用這種鑑定邏輯 以免男女婚有同志 造成關係不穩定 一視同仁的話 也是可以討論 請大教授好好去推廣
作者:
hexi 2016-12-14 12:42:00恐龍法官多情有可原,位高權重多迂腐僵化沒常識不諳人情世故?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14 12:44:00頗呵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14 12:44:00靠, 難怪台灣恐龍法官這麼多
作者: FakeAxPie (FakeAxPie) 2016-12-14 12:48:00
部分異性戀者有扳歪的可能,會造成婚姻關係不穩定,立專法才是真尊重。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2-14 12:48:00有人去查這位"教授"信什麼教了嗎?我從真愛聯盟開始,就開始了查證的這個步驟,真的很有幫助。
作者:
shine1990 (PoalrBear)
2016-12-14 12:54:00該教授的行為不代表整個東吳人吧。他應該要用個人身分,而非東吳大學而且目前東吳連署人數已經接近兩千人。開地圖砲這樣謾罵,真的有比較好嗎?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2-14 12:55:00可是他用東吳副教授的頭銜身分,當然會讓人覺得有部分東吳的立場
作者:
shine1990 (PoalrBear)
2016-12-14 12:57:00理性討論,不要謾罵。我們自豪贏過護家盟的不就是理性自持,並非謾罵抹黑嗎?
作者:
ph777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
2016-12-14 12:58:00噁心
作者:
shine1990 (PoalrBear)
2016-12-14 12:58:00作者: sibom (sibom) 2016-12-14 12:59:00
呵呵
之前我去查了幾次言論荒謬的人士的信仰背景後就放棄了這無謂的舉動了,因為幾乎是百分之一百
作者:
shine1990 (PoalrBear)
2016-12-14 12:59:00那請問這些連署的人也是代表部分東吳人的聲音。攻擊學校並沒有特別的意義吧?
沒信仰支撐,不會對同婚這議題反對的憎惡到胡言亂語,因為根本沒什麼啊
請這些人以後投書,大方的以虔誠基督徒身分,誠實一點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6-12-14 13:18:00又來秀下限
為什麼會發這種文的人剛好都是基督徒啊?不是才戰反同45%的4%嗎?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2-14 13:26:00繼續抽絲剝繭 就會發現,這位劉文仕的老婆 是大名鼎鼎的高院法官郭豫珍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2-14 13:31:00作者: cc08090519 (onefly) 2016-12-14 13:33:00
到底是在公殺毀
作者:
twowugs (Il y a deux wugs.)
2016-12-14 13:35:00為什麼反同一直出現荒謬言論還一直傳一直傳一直傳 煩死
大法官釋字? 大法官也是人啊,把大法官釋字當作真理?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2-14 13:35:00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14 13:58:00法律觀念也是會進步的 怎麼不去問現在的大法官呢
作者: sglory 2016-12-14 14:05:00
這種的要怎麼溝通呢?
我真不知道,這位作者到底如何定義自由權的。對我來說,自由權和所謂[天生和後的天]是無關的。一個人無論天生如何,無論後天如何,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並不是因為被歸為異性戀,所以才有和異性結婚的正當性,而是因為自己本身的自由決定而選擇了異性。就如同,有些人是同性戀但是他自己選擇而決定要和異性結婚,那是因為他的個人願意,他有自由決定要和異性結婚的權利,那是他的自由權。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6-12-14 14:08:00爛學店
作者:
SupaQ (SupaQ)
2016-12-14 15:03:00幹
作者:
yuushou (優勝、優賞)
2016-12-14 15:14:00基本上看到憲法可解釋為認定婚姻是一男一女就可以直接end了,不過看到這種文章還是該要憤怒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6-12-14 15:29:00奇文
作者: jackyone56 (翹) 2016-12-14 16:17:00
幹
作者: pokota 2016-12-14 16:50:00
這種副教授 ?! 不要拉低高等教育水準好嗎
作者:
Zn8 (鋅8)
2016-12-14 17:25:00腦袋裝屎嗎
作者: draving (draving) 2016-12-14 17:36:00
誰阿?法律系老師們大多有腦袋的,這真的是少數…
作者: roygaga (羅伊嘎嘎) 2016-12-14 17:44:00
幹
作者:
vsss (ReNew)
2016-12-14 17:53:00怒噓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14 18:34:00東吳有這麼差嗎 只能聘到這種的?
作者: minidit 2016-12-14 18:40:00
恐同才需要治癒
作者:
eoot (烏龍茶)
2016-12-14 19:13:00法學不懂就乖乖待在法學院 不要跑來心理.醫學的領域散步
作者: winterheart (冬末幽日) 2016-12-14 19:26:00
金胎哥
此人本職為行政院法規會及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的主委,其妻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郭豫珍推錯,補噓
他不是東吳法律的專任~~他只是兼任,我們學校沒有他的研究室,標題可以修一下嗎?拜託 感恩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4 20:49:00這種投書也可以刊登?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6-12-14 20:54:00可治癒的謊言無法遏止嗎?難怪他們要把性平教育趕出校園,好繼續愚民。
作者:
aa708 (aa708)
2016-12-14 21:22:00智障啦還治癒
好誇張!很像在看電影「姐妹」只是把同志換黑人秀下限的程度完全一樣
作者: zaq159123 (玉米) 2016-12-14 23:22:00
這什麼噁心的教授啊,幹他是納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