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 專法內容分享

作者: pengpengya (碰碰鴨)   2016-11-30 22:39:47
你好
原文懶得看XD(嗚嗚八卦版超貼被水桶了)
不過我想意思應該是差不多的
專法=歧視
這個邏輯我其實從專法派提出的時候就質疑了
我自己的想法是
"立專法"這個程序本身沒有歧視的問題
但是專法的"內容"如果涉及其歧視的話
我就有意見了
這也民主素養的體現
我不贊成你 但是我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發言這個動作本身就沒有歧視
但是這句話有沒有歧視則是要看內容而定
我的立場是:我不反對立專法 但是我反對任何歧視性的概念進入專法中
甚至專法也不用多
只要兩條
1.同志可以結婚
2.同性婚姻及相關民法上的權力皆比照民法
這個專法只要這兩條 就夠了
尤美女女士的版本直接拉出來另立一個專法也是可以
如果覺得專法位階小於民法就說是歧視
我真的覺得太敏感了
另一方面
我想說的是...
打仗並不是說誰比較愛國
誰的理念比較理想
就能打贏
戰略上
也應該是異中求同
才能達成戰略上的目標
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這樣講好像很沒有節操XD
但是事實是如此
這次的議題
並不是在傳教
不是讓他們喜歡我們
而是讓他們認同我們 接受我們
法律沒有要求我們喜歡穆斯林
因為這已經是思想控制的狀況了
但是法律要求我們對穆斯林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總之
希望大家不要看到黑影就開砲
整合理念 異中求同
勝算就比較大
而不是分化彼此
性解放議題是如此
同性婚姻議題亦是如此
不要把所有異己當作敵人
另一方面
每個人立場不同
希望不要把自己的立場放在他人身上
PS.本甲甲是理工肥宅
不是法律系的專業
有錯請指正~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30 22:59:00
我噓你只是我不贊同你文章的內容不是我歧視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30 22:59:00
基本上我也覺得如此。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30 23:00:00
1.專法必須高於一般法 這是法律基本的位階概念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30 23:00:00
不過專法最好還是進入民法,是否修掉男女其實可討論。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00:00
你並不瞭解需要使用專法訂定的法律的原因 還有專法訂定後社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30 23:01:00
現在遇到最大的阻力,就是動到那個男女,很多人會起乩。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30 23:01:00
3.如果專法沒有給與除了等同一般法之外還有額外的權益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01:00
會對於專法和民法有所區別所做的詮釋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03:00
會認為反方是因為男女用詞的原因反對這個想法太天真了 這只是反對的一種理由 你在這個時候退一步 他們只會得寸進尺 所以為什麼要極力阻止用專法來解決 是因為問題從來不是在民法或是專法的設立 而是反對方從來就沒有要認可你在法律上被承認平等 而這樣的專法就會達成他們的目的 讓社會在解讀時否定你身為國民的"平等"性以及權利反方的核心概念其實很清楚 就是我們並不認為同志和我們是同一種人 因此不適用法律上"平等"的概念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30 23:08:00
我知道反方其實連結婚都不想給,現在我們要做的,也並非說服他們,而是爭取大多數人的支持。一般對此議題沒感覺得人,看到把男女改掉,其實會覺得怪會覺得似乎男女改成雙方,是否太倉促,總會感到不安。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10:00
那需要做的是闢謠 而不是隨著反方起舞 這有點掉入反方的陷阱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30 23:10:00
所以不妨思考,在民法內看有沒有什麼改法,能不去動男女也有同樣效果的改法。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11:00
男女改成雙方 是含括的概念 不是取代的概念 這一點需要釐清
作者: wcl4 (wcl4)   2016-11-30 23:11:00
Clione大,其實美女的最新版本已經沒動到男女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30 23:12:00
原來如此@@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12:00
尤委員有提過 那就在972條新增同性婚姻適用其餘全部條例 反方依然不接受阿這是在第一場公聽會結束時就已經提出的 反方無視而已堅持民法本來就不是沒理由的 是要達成在法上的平等本該如此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30 23:15:00
那要多多宣傳了,網路上很多人還停留在前版本..唉呀
作者: cs96cs0415 (朱哥)   2016-11-30 23:15:00
如果是一樣的東西,那幹嘛不改民法=.=
作者: wcl4 (wcl4)   2016-11-30 23:17:00
但「婚約之約定」還是有把男女改成雙方啦@[email protected]建議去看「同學陣」粉絲專業,這是我認為最完整的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19:00
所以才說爭取專法支持者這種想法太天真了 你確定現在喊支持專法的人 當我們願意改用專法的時候 他們會給我們需要的專法嗎 況且說過了 你沒考慮過專法設立後對社會文化的影響
作者: wcl4 (wcl4)   2016-11-30 23:20:00
不過碰碰鴨應該也是支持修民法的啦~只是這時真的沒有必要妥協,而且是根本不能妥協~~再來,設專法結果耗更多社會成本,我認為這不足以讓我們支持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23:00
......我該怎麼解釋才能讓你瞭解這不是戰略 因為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建議去了解專法的設立成因 還有法典對社會文化的影響 因為現在要做的專法在法律上就是實質的"不平等"我曾經很後悔沒念二三類組 但我發現有時候理工人真的蠻難理解社會文化脈絡這種東西....OK 你可能會覺得專法"可能"可以拿到一樣的實質權利 但是在社會的認同上 造成的影響是很大的 這只是在證明同志的異質性為什麼法案要叫婚姻"平"權 而不是同婚權 就是因為法典的修改是為了拿到"平等"的權利 而不是你有的餅我也要一塊 同志一樣有納稅盡義務 而不能享有相同的權利 你覺得這不是次等國民是是什麼 公民課本應該有教吧 國民要納稅盡義務 也享有權利
作者: bike0616   2016-11-30 23:48:00
專法跟黑人專用廁所,黑人學校是一樣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30 23:48:00
鳳梨蝦球例子很爛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48:00
你的例子跟我講的意思完全是兩碼子事.......完全不一樣
作者: zenx (發呆)   2016-11-30 23:49:00
我不想回覆你了 我只希望你不是反串 因為真的超級像反串
作者: bike0616   2016-11-30 23:49:00
若為了有廁所上有學校唸而退讓,同志永遠都是比異性戀低等的族群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30 23:50:00
沒關係 壞人我當 要互相示好互相信任也要有"互相"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30 23:51:00
為什麼要吃人家的蝦球被拒絕叫歧視啊
作者: bike0616   2016-11-30 23:52:00
再來,專法我跟你保證,權利義務絕對比民法少很多很多,別太天真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30 23:53:00
「你好,你的老公是我的菜,我可以跟你共事一夫嗎?什麼你拒絕我?叫我自己找別人去!歧視啊!!!!」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2-01 00:15:00
隔離且平等,就是歧視,去找文章自己看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1 00:18:00
蝦球是別人桌上的,要吃本來就該自己點,但是店家說你是XX不許點,這才是歧視你要求老闆讓你點,結果他叫你去別家,因為他不做XX的生意,那還是基於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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