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立同婚專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27 23:32:51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chben (酷兒雞精)》之銘言:
: : 組成家庭的價值是 "愛"
: : 組成家庭的價值不僅僅是 "生育小孩"
: 組成家庭的價值是不是愛這點法律管不到
: 法律沒有,也不可能規定結婚雙方一定彼此愛對方
: 婚姻是多面向價值
: 包含維護傳統倫理秩序、養育後代、甚至維持男女平等的價值
: 不是只有養育後代的功能
: 傳統倫理秩序中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組合
: 我不認為為了少數人爭取權利,就可以破壞傳統倫理秩序
我不認為本體論上傳統倫理秩序這東西存在。
因為我不是社群主義者,而是多元價值論者。
傳統跟倫理都是具有多元的解釋方式,要怎麼收束於一男一女的婚姻上?
並無所謂「集體道德、倫理」或不太有學問的啟文最愛的「共善」這種東西可以談。
若真的有一種至高無上的道德,
要嘛,他是出於絕對理性,不然就是他是一種權力支配的結構。
所謂絕對理性下倫理,我沒有看到。因此隔離只是一種權力支配的結構。
所以所謂的一男一女的什麼碗糕的,只是一種多數人的權力結構。
既然是權力結構,就無法論證他具有規範的正當性。
是故,改變一男一女的結合,並沒有任何問題。
: : 如果要以 "生育力" 來做為組成家庭的判斷
: : 那不孕症的男女不就沒有結婚的權利?
: : 那超過55歲的女人不就沒有結婚的權利?
: : (ps. 就醫學角度 絕大多數女性超過55歲就會停經)
: 以德國的經驗(德國也是另立專法)
: 維持婚姻是男女結合是因為男女結合才有生育的「可能性」
: 就算停經還是因為其他因素沒有下一代
: 現在科技還是有辦法在男生搞出精子,女生搞出卵子,再借別人子宮生出下一代
: 但是同志間要弄出下一代只有一個可能性.....就是做出帶有別人基因的複製人
: 複製人目前大概只有中國私底下敢作
: 不過另一方面德國信仰基督教的人壓倒性的多
: 設專法也是對國內保守勢力的妥協
: 但是在法律規定上,同性伴侶除了名詞不同外,其他法律權利準用一般婚姻
德國專法原本也不是近似婚姻的存在,是經由不斷的倡議跟操作法律工具的結果。
說穿了,隔離是平等就是一種權力的產物。
: : 另外還牽扯勞基法. 健保法. 勞保法. 醫療法.....等等
: : 如專法要完全徹底涵蓋 法條恐怕不只幾百條
: : 到時候 每一條法條都要被反對立委拿出來逐條審查
: : 你想想 正式通過會是民國幾年?
: 有一個名詞叫做「準用」,一句話就可以徹底涵蓋所有法條
準用何須另立專法?也可以參考尤美女的提議,直接於民法制定。
既然要準用,為什麼不直接讓婚姻由不分性別的雙方當事人訂立。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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